你知道日本侵略者对中国人民犯下哪些滔天的罪行吗?请举出一例 10
一、制造南京大屠杀特大惨案。侵华日军于1937年12月至1938年1月的六周内,在南京纵兵用野蛮、残忍至极的手段疯狂屠杀无辜民众和俘虏,且奸淫、掠夺、焚烧和破坏并举。战后,经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调查判定:日军集体屠杀有28案,屠杀人数达19万人;零散屠杀有858案,死亡人数达15万之多,南京大屠杀特大惨案造成死难者总数达30万人以上。
二、实施大规模化学战。“七七事变”致中华民族全面抗战爆发后,日本多次颁发实施化学战的命令,并在各部队建制化学武器部队,在中国各地展开了达2000次之多的大规模化学战,共造成9万余中国军民受难,1万余人中毒死亡。日本战败后,日军还把大批化学武器丢弃在中国,至今仍对我国境内的居民造成身心上的伤害。
三、实施大规模细菌战。1931年,日军侵占中国东北后,在哈尔滨设立了臭名昭著的731细菌战部队,随着侵略战争的扩大,又在长春、北京、南京、广州、新加坡等地建立起细菌部队,先后对浙江、湖南、山东、广东等地实施了大规模的细菌战,造成大批无辜居民死伤。日本战败后,731部队将一切不能携带的建筑、设备炸毁,使携带病菌的老鼠、牲畜四散逃逸,造成哈尔滨郊区鼠疫横行,直到上世纪50年代鼠疫才被遏制。
四、推行万恶的“慰安妇”制度。日本侵华期间,推行了罪恶的性奴隶——“慰安妇”制度。侵华日军设立的慰安所分布全中国20多个省,数十万中国妇女被日军掳掠为“慰安妇”,许多妇女被迫害致死,幸存的妇女身心遭到严重的摧残。
五、对抗日根据地实施“三光”作战政策。抗日战争期间,日军在华北地区对中国军队作战,特别是对中国共产党控制的抗日根据地实施“扫荡”作战时,烧光所有的房屋、杀光所有的人、抢光所有的财物,以达到彻底摧毁抗日军民的生存条件、彻底消灭抗日根据地的军民,史称“三光政策”,许多人在其中遇难。
六、发动“无差别轰炸”战。中国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为达到动摇国民政府的抗战决心,最终迫使中国屈服投降的目的,日本实施了以重庆为中心的“战略轰炸”计划,不仅对军事目标进行轰炸,还残忍的向居民区、商业文化区等非军事区域进行多次无差别轰炸,造成无数平民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侵华日军罪行
推荐于2018-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