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成龙官居几品最大当过几品官 于成龙是汉族还是满族
于成龙最高时官居一品,他也是清朝的一大清官廉吏。于成龙当过一江苏、安徽两地巡抚的政事,是集军政于一身的地方一品大员, 于成龙是汉族人。1661年(清顺治十八年),于成龙被任命为罗城县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百姓安居乐业,全力耕作土地。1667年(清康熙六年),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后迁任湖广黄州府的同知和知府,历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康熙二十年(1681年)入京觐见,升任江南江西总督。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朝廷命令于成龙兼管江苏、安徽两地巡抚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临终,身边无一亲人。僚吏清点其遗物:床头,仅靴、带和绨袍一领:堂后,碎银三两,钱二千,粟米五六斗,盐豆豉数钵。灵柩归回故里,士民万人聚哭,家家绘像祭拜。被康熙帝追赠为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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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年过不惑出仕,任官于落后地区,并不蛮干,而是及时向上级报告民情,请求革除旧弊,招揽百姓开垦荒地,借给百姓耕牛和种子,仅一月时间便将百余人口的地区发展至上千户人家。他勇敢地扑下身子,深入村落遍访民间隐情,遇到盗贼以及其他可疑案件,就按其踪迹抓到案犯。他为百姓办实事,自然受到百姓的敬重和拥戴。
于成龙秉公执法,清正廉明,办案迅速,用词精准,一扫往日诉讼刁钻的陈弊。他还经常捐助监狱口粮和病犯医药,却明令禁止下属送礼。对地方官员不顾连年兵祸,以通海罪名屡兴大狱的通海事件,他顶住压力,力争重审,先后使千余名百姓免遭屠戮而获释,还给贫困不能归者发放路费。他以“皇天在上,人命至重,吾誓不能咸阿从事”,赢得了百姓的赞誉和同事的激赏。
于成龙对待案犯,主张慎刑,以教为主,采取“宽严并治”和“以盗治盗”的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他善于从一些常人忽视的细节上发现问题症结,曾查清许多重大疑案、悬案,使错案得到平反,被百姓呼为“于青天”,民间还流传着“鬼有冤枉也来伸”的歌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于成龙
于成龙(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 字北溟,号于山,清代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
1661年(清顺治十八年),于成龙被任命为罗城县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百姓安居乐业,全力耕作土地。1667年(清康熙六年),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后迁任湖广黄冈的知州,历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康熙二十年入京觐见。后升任江南江西总督。
康熙二十三年,朝廷命令于成龙兼管两地巡抚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被康熙帝追赠为太子太保。
[1] 于成龙在20余年的宦海生涯中,三次被举“卓异”,以卓著的政绩和廉洁刻苦的一生,深得百姓爱戴,被康熙帝赞誉。

汉族
20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