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是主观感受还是客观存在的辩论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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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6 · 让梦想飞扬,让生命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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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思路:首先给出自己的观点,可以写美是客观存在,然后根据自己的观点进行举例论证,中心要明确。

正文:

美是客观存在。

美是一种自然属性,只不过被人类冠以了美。人们的精神活动离不开物质活动,精神产品离不开物质载体。对于美,不只人对这样的属性有所反应,不同物种对美都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只是作为人,我们只能理解自己对美的感受,因为那是我们的定义,不能理解其他物种对美的感受,并不代表不存在。由此可见,美并非是人的主观感受,它只是客观存在,然后被我们感受而已。

以下是我们的论点:

一、美是固有属性的。我们说美是客观存在,是因为它不会因为人的意识而消亡,却能因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不管有没有人的存在,极光的美都不会荡然无存。而此时此刻,我们所研究的美,追究其根本,都是物质的一种美的特性。

二、美并不等于美感。因为客观存在的美引发了人的美感,而不是人主观的美感创造了美。从字面上看,美只是我们人类定义的一个名词,正如同对桌子椅子的命名一样。如同哲学中所说,意识是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美感就是一种意识,而美,就是使美感成为主观映象的客观存在。

三、美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影响美的标准趋同。由于美能感染人的主观,所以它推动了社会形成一种大众化的审美。比如说黄金分割比例,一开始我们并不知道,协调而标准的美就是黄金分割比例,而是黄金分割比例的协调和标准呈现在我们面前,这样的美使我们产生愉悦的感受,我们才觉得这样很美,继而为这种美命名黄金分割比例。

并非是因为我们凭空就创造出了这种美。因为美的客观存在,所以这样的感染力对我们造成或深或浅的影响,我们才会达到一种审美的标准的趋同。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美是客观存在。

lilip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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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 每个回答都超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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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辩词详析
单国华

“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是一九九九年国际大专辩论会大决赛的辩题,正方马来亚大学所持的观点是“美是客观存在”,反方西安交通大学所持的观点是“美是主观感受”。比赛结果是大家都知道的:西安交通大学队战胜马来亚大学队夺得冠军。

辩题简析
这个辩题可以说是纯学术性的辩题,这类辩题在辩论赛上还是很少出现的。对双方而言,既很难辩,又很容易辩,其原因就在于迄今为止,人们对美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因此,美这个概念本身是无法界定的(至少是在一场短短的辩论赛中是不可能阐述清楚的),那么在辩论中只能把它看成是一个即定的东西,无须定义的概念来对待。于是需要界定的概念就是:“客观”与“主观”、“存在”与“感受”。然而,对于这两组概念肯定会有不少的人认为也是无须界定的,因而就可能满足于习惯的用法。但这样做必定会给辩论带来无穷的后患。至于具体该怎样界定,我们在后面再谈。

一辩辩词分析
一辩的主要任务是立论。其立论的具体环节是:界定概念,阐述命题,将抽签命题完全转化为自己的立论。
正方没有对命题中的概念进行界定,一开篇就直接进入了论证的环节,表面看起来效率很高,实质上基础不牢,后面的辩论也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从正方一辩的陈词来看,正方的立论的基点是“规律”,也就是说,规律是客观事物的一个标志,这一考虑的确比较好,但三个特性归纳得不好,因为它不能区别美与非美,美与丑,尤其是对功利性的解释,混淆了美与善的区别。同时,一辩没有告诉人们,判断一事物是否美,是这三个特性都要具备还是只具备其中一、二就行了呢?
“一个事物要发挥它的美”这一说法不妥,给人的感觉是这一事物具有主观能动性,它有意识的要将自身的美表现出来。倘若换成“美一定要通过具体的形象表现出来”恐怕要好得多。
“客观存在的美引起人的美感,……”这句话提得很好,但后面举的例子不好。看来正方的立论是受了客观派美学的影响,将美看成是客观事物的一个成份或者一个属性。这样立论是很被动的。就拿金字塔来说吧,尽管建造它时,人们融入了自己的美学思想,但假如它建好之后,人类就消逝了,就灭亡了,那么它还有美存在吗?没有了,因为它身上没有丝毫的美的因子存在。那原来融入的美学思想、审美观念到哪儿去了呢?被消逝了的人类带走了。金字塔的选材、造型与结构等等,这都是美学思想的体现,但它只对人类有意义,对其他物种乃至大自然都没有意义。倘若一个外星人来了,看到金字塔,也许会感受到它的美,那一定是因为金字塔与他的美学理念相吻合的缘故。同理,狄德罗的观点也是缺乏说服力的。从这些我们可以看出,正方明显是将“客观”等同于物质的客观。
其实一辩还应留出点时间议论一下主观感受。既然是感受,那么就应有所感,有所受,是由感受所得,那么所感所受的对象是什么呢?假如外界根本就没有什么美,通过对完全没有美的东西一感受,怎么就产生了美呢?感受又是怎样产生出美来的呢?
正方不能只顾自己立论,而要主动进攻对方,用军事术语说,进攻往往是最好的防御。当然,不能说正方完全没有进攻,关键是没有抓住要害。
相比较而言,反方一辩做得就稍好一些,因为他毕竟对“主观”进行了简单的解释,并提出了主观具有普遍性的关键论据(至于这个论据对不对,那是另一回事,况且正方也没有反驳)。同时,反方一辩采取的策略是以进攻为主,攻中带守,故显得比正方更加主动。但反方的立论同样也是很虚的。
“这个世界没有什么东西不美”,同样也可以说,这个世界没有什么东西不丑。这只是观察的角度不同而已。
“主观难道不具有普遍性”,具有普遍性与本身是普遍的这是两码事,反方在概念的同一性上玩了个花招,将具有普遍性与普遍性等同起来,并将此作为整场辩论的立论基础。
“看”是什么,难道不是感吗?那么感又是什么呢?难道不是看与听吗?如果只用眼睛,而不用大脑,可以说什么也“看”不到,只有大脑有所感,才真正“看”到了。
视力差不多,并不一定对客观事物的感知就一样,由于客观事物提供的信息量比较大,所以观者必定有所取舍,注意有所不同,观察到的也就不一样了。
线条、颜色本身确实不具有美,也确实因为人倾注了一些东西它才美,但是,一条曲线人们能不能在它身上倾注刚劲的正直不阿的情感而感受到不屈不挠的美呢?
为什么看到一些东西就能产生美感,而看到另外一些东西却不能产生同样的美感呢?主体不能让主观去产生同样的美感吗?如果正方追问,反方恐怕也比较难堪。
自由人发言与对话的分析
自由人是’99模式新设的一个角色,起着辅助作用。对己方的立论修饰,对对方的进攻火力支援,虽说是敲边鼓,但能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全场起着有机的联结作用。
反方首先提的问题似乎应该是“鬼魂美吗?”,而不应该是“鬼魂是客观存在的吗?”,因为正方提出的三个特性是说明美的,也就是说具备了三个特性就是美的,而不是说具备了三个特性就是客观的。
正方说自己的观点不是立足于物质基础之上,那是立足于什么上面呢?正方并没有说明。这不能不说是个缺陷。关于针比喻和解释很有些说服力。但这些阐释的任务应该是一辩的,而不应该是自由人的,自由人应该以进攻为主。
在自由人对话中,正方的首问并没有击中反方的要害,反方也没有避开问题的必要,完全可反问对方,既然珍珠是深藏在海底蚌壳里面的,那你怎么知道它是圆润光滑的呢?如果是根据其他珍珠推断的,那不已经是感受了吗?
针对反方只抓住正方提的三个特性中的一个特性大做文章,正方应坚持只有三个特性都具备才是美的。尽管这三个特性归纳得并不好,但也可以抵挡一阵子。
正方说的“这个形象性是指美的那一种形象性”这句话在逻辑上是犯了循环定义的错误,因为它可写成这样一个判断:这个事物之所以美,是因为它具备了美的形象。
知道它是一样美的东西,与感受到它的美这是两码事。知道,可说是了解到,听说过,但自己并没有产生美感,而只有感受到了,才真正明白它美不美。
从后面的对话来看,美人鱼是反方的一件利器,之所以会如此,根源在于正方一辩没有对“客观存在”这个概念认真界定。美人鱼本身是不存在的,但它的创作原型是存在的,她的身体是人与鱼的结合,而她的思想、行为、性格则完全是人的,也就是说,她实质上就是人,是我们在社会生活中能看得到的人,只不过给她加了个鱼尾巴而已。如果要说虚构的话,小说中的人物不都是虚构的吗?
美,就其字意而言,有多种解释,可作美丽讲,也可作善讲,作好讲。这要视其语言环境而定。
内在美,在美学的研究上提得比较多,但我以为很值得商榷,它如果不能被人们直观感受到,则无所谓美与不美,它若要被人们感受到,则必须表现出来,但表现出来之后,就不能叫做内在美了,而要叫做行为美、语言美等等。
在自由人的第二次发言中,正方给反方提出的两个问题不仅反方需要论证,正方同样也需要论证,即为什么只有美是客观存在才说得通?
宝贵的发言时间,应以抓对方的毛病为主,而不要重复论证了。正方太偏重于防守了。
反方所提的“统一”是什么意思?是指矛盾的统一体,还是两者是等同的呢?如果是指前者,那么美与美的感受就不是一致的,虽然并不一定是对错真假的问题,但肯定是有差异的;如果是指后者,那么美与美的感受就是一回事,不仅理论上很难说得过去,而且还与己方的观点相矛盾,因为一辩说过:“(美)它需要感受与存在而会于心灵”。
反方引用那么多动人的诗句,是不是想说明人们是没有共同的美感的呢?
盘问环节分析
对于反方提的电磁场美不美的问题,正方没必要这样含糊,完全可根据前面正方自己提出的美的三个特性回答。三个特性中第一个就是形象性,所谓形象,是人们所能感受到的形象,而电磁场没有这样的形象,所以不美。
对于反方的第三个问题,同样应坚持己方的看法,即人们对美的认识角度本来就不同,自己根据自己的角度去审美,但这并不影响美的客观性。而没有必要躲闪。
正方的第一个问题很显然是想表明,凡是可供研究的对象就都是客观的,这个问题设计得很好,从反方的回答看反方也有些棘手。可惜的是正方在盘问小结时没有注意到反方的诡辩,即大大缩小了美学的外延,同时还违背了比赛的规则,即回答时不能反问或反驳。
对于正方的第三个问题,反方三辩的回答精彩极了!纵擒退进结合得非常巧妙,这是全场辩论中的点睛之处。
反方盘问小结的问题有:
1、不能脱离什么,不等于存在于什么。美,不能脱离人的主观感受,但同样也不能脱离客观事物,那么,美到底存在于哪里呢?对于这一点正方的反驳,不需正面批驳,只需反问一句美能不能脱离客观事物而存在就行了。
2、别人的感受,对于主体来说实际上已是客观的哪。
3、客观的东西,并不等于一定有个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准也不等于单一的标准。发式这是客观的,但古今中外,有多少式样呢?这有统一的标准吗?更不用说单一的标准了。
正方呢?虽然没有抓住反方一辩的大漏洞,但第一点的分析还是比较好的。但后面正方将花的香等同于花的美,则是一个极大的错误,这是不是说狗也有审美能力,也有美感呢?我们注意到,正方一直没有将事物的美与事物本身区分开来,这是正方被动的重要原因之一。
自由辩论分析
正方的首问倘若能将“审美”改成“美感”那就要有力得多,反方就不好回答了。
“如果美的东西不用‘审’的话,那才真叫客观存在呀”,这句话的意思是“正因为美的东西要审,所以它就不是客观存在的”,或者说美的东西根本就不是客观存在的,因为“审”了,出现的是主观感受,而不“审”,则什么也没有。那么“审”是什么呢?“审”的对象又是什么呢?是根本就不存在的东西么?这里或许是反方的口误,将“美”与“美的东西”混淆了,即便如此,仍然很难自圆其说。这一点正方没有抓住。
动物是没有美感的,美对于动物而言是毫无意义的。这里反方似乎在设一个陷井,让正方掉进来。
正方果然中计,居然把小猫对主人的亲近看成是审美了,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错误。
反方对于正方的错误抓得很好,但有些缺乏风度,有骂人之嫌。
这一回合,由于正方自己的失误,反方得以破解正方的进攻。
在后面的辩论中,正方应当继续前面的问题追问,不应轻易转移话题。美是审美的结果,那么这个美是如何审出来的呢?另外,我们美感也是审美的结果,那么是审这一过程产生了两个结果,还是其中有一个结果是假的呢?或者说美就是美感?
为国牺牲,就这件事来说,应该是善,而不属于美的范畴,但他牺牲时大义凛然的形象,这是一种崇高的美的表现。
反方颇有得理不饶人的作法,过于盛气凌人了,缺乏谦谦君子风度。“我们还是把今天的辩题从对方同学的脸拉回到美的讨论上吧”这句话似乎还有一种厌恶的语气。
反方紧接着举的角度的例子其实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身高不会变,但视觉效果则是会变的。人的正面像与侧面像是一样的吗?
对于反方臆造出来的“蒙特”,正方完全可大胆地问“蒙特”为何物?即使是确有其物,正方可坦率地承认因为不了解,所以不知道美不美,如果反方抓这一点大作文章的话,正方可反驳道,不知道此物美与不美,并不等于此物的美因此就不存在了。至于反方所说的不知道“蒙特”是什么东西,因而无法用客观存在来评判,难道可以用主观来感受吗?这是一柄双刃剑,反方用来刁难正方的,完全可能被正方利用,正方可以反讥道,对方的主观原来是感受了这样一些根本就不存在的东西而美的呵。
反方认为善是人的主观意志,这是非常片面的。善应该指的是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的言行举止,是在善良的主观意志的支配下的行为,因此它是客观的。如果善只存在于心里,丝毫也不表现出来,那么谁又知道这人善不善呢?因为善恶是个社会的评价,而不是自我评价。
“美是真和善的统一”恰恰说明了美不等于善,真与善要辩证的统一才是美。而反方则将“美是真和善的统一”偷换成了“善和美本来就是合二为一”。而正方却容忍了默认了反方的偷换。
如果就反方所举的例子来看,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美学观点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为实用就是一种善,一种广义的善,这二者并没有根本的矛盾。
正方关于“善良是主观感受”的反驳比较好,争取了一点小小的主动。但很遗憾,当反方转移话题时,正方也就轻易地把小胜利丢了。其实正方在回答对方的问题之前,应提醒评判与听众注意,反方实际上已经承认自己的说法是错误的了。
正方将杨柳与杨柳的美,即物与物的美等同起来了,这确实是个致命的错误。反方当然毫不客气地抓住这一点大做文章,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反方的进攻意识是非常强烈的。其实正方应按前面的观点,事物的美是多样性的,人们从不同的角度的看,就会得出不同的答案。
在反方的紧逼下,正方继续扩大错误,将大自然与大自然的美等同起来。大自然的美不存在了,大自然也不存在了吗?当然不是。不过,既然有了“我们”,那么大自然的美始终是存在的,它不是存在于大自然本身,而是存在于我们人类的头脑之中。
当话题转到音乐上时,正方又出现了一次转机,然而又没有抓住。对于反方的追问,正方应随意举出一段音乐,然后指出其表现的是什么样的情感,并指出不同旋律,不同节奏的音乐与不同的情感之间有相应的关系。
凭什么确定这样谱曲或演奏就能迎合人们的主观感受,而那样做就不行呢?为什么同样一个旋律,当用快节奏演奏时,人们感受到的是欢乐,而用慢节奏演奏时,人们感受到的则是悲伤呢?音乐与情感为什么会有特定的对应关系呢?正方应该如此追问下去。
反方搬出康德的话,是拉大旗,作虎皮的作法。类似这种情况,对方辩手不必害怕,还要敢于扯下大旗。正方可问,为什么康德说的就是对的呢?康德对美的看法与狄德罗或者其他美学家的看法不同,那么谁的对呢?从反方自己观点来看,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美学思想是不一致的,那谁的对呢?
总结陈词分析
反方的总结陈词对正方的毛病抓得比较好,但自己在反驳与总结中,也出现了一些漏洞。
一,“为什么人们一提起西施、貂婵,就想到了美呢?”这里的“想到了美”是不是感受到了美?如果是则说明感受美时可以脱离客观的物质基础,而反方一辩就说过:“有哪一种主观感受可以脱离客观的物质基础而存在呢?”这就显然是自相矛盾;如果不是,则说明正方的观点是正确是,因为,想到美与感受到美这是两码事。看来这是一个二难推理。
二,“如果我们没有感到美的话,……它的美的作用又在哪里呢?”这里的“我们”按习惯用法应该是指一部分人,那么这就有了一个小小的问题,因为前面说自己没有感受到,但别人感受到了也一样,而此处则说没有意义,这又是矛盾的。“我们从来没有见过西施、貂婵是什么样子”这句话能支持上述看法,这里的“我们”显然是一部分人,因为毕竟有人见过。
三,“客观事物只有融入了人的主观想象和情感才会显得美”,既然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就正如反方所说,它就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那么这个主观想象与情感又是怎样融进去的呢?
在抓对方的错误方面,正方显然不如反方,反方那么多错误,正方就只抓了一条“离题”,虽然这很重要,但由于别的错误没抓,这条错误的分量也就很轻了。整个总结基本上就只是重复了一辩的东西,可以说,这几分钟几乎是浪费掉了。
思路分析
“美是什么”这是个人们问了两千多年的古老的问题,至到今天我们仍然不能确定它。本场比赛的辩题虽然不是问的“美是什么”,只是问美是以一种什么方式存在,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但其难度并不亚于“美是什么”,因为你如果彻底弄清了这个问题,就实质上解决了“美是什么”,反过来说,你如果没有解决或者说回答“美是什么”这个问题,那也就不可能真正回答“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
正如前面所说,这是一个纯学术辩题,对于这样的辩题,就必须要有平时研究的基础,哪一方平时研究过这个问题,思考过这个问题,哪一方就会占便宜。从辩论的情况看,正方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是比较少的,一是显得知识面比较狭窄,二是理论的深度很不够,同时又局限于现有的理论,所以在辩论过程中,正方不敢大胆地去拼去辩,而将较多的精力放在了立论上,其实这个论是很难立起来的。反方之所以成功,是因为看到了这个“论”是不好立的,因此他们便将主要力量放在进攻上,一旦遇上对自己不利的问题,便迅速摆脱,不与纠缠,不去消极防守,而是千方百计地寻找对方的毛病,在对方的阵营里挑起事端,因而赢得了比赛主动。从整场比赛来看,反方的漏洞与错误是很多的,但由于正方没有将主要精力放在进攻上,反方主动提供的这些机会,都被正方轻易地放弃了。
如果就双方的命题的难易而言,可以说是相当的,作为正方来说,最难之处在于对美感的差异性的处理,而作为反方来说,最难之处在于美感的共同性的处理。对此,反方提出了“主观具有普遍性”来解决,而正方则没有提出比较有力的理论来解决,特别是在一辩的陈词中。这是反方之所以能占据主动的最根本的原因。
本文开头我们提到了“主观感受”与“客观存在”这两组概念的界定,直接关系到了整场比赛的结果,因此必须下功夫认真界定。下面我们主要来看看什么是“主观”什么是“客观”吧。
主观,指的是人的自我意识,客观,指的是存在于人的自我意识之外,不为人的主观意识所左右的事物和现象。这是一般的解释,也是粗略的解释,如果要具体分析,那就比较复杂了。首先就要分析“人”这个概念,“人”指的是什么?是作为整体的人,还是作为个别的人,所指不一样,分析的结果自然不一样。从整体的人的角度出发,那么,客观就是指的与人的主观精神相对立的客观物质世界;如果从个别的人的角度出发,那么,客观则不仅指客观的物质世界,而且还要包括人类的精神现象,其他人的思维意识活动,这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客观存在的。如果我们再深入分析下去,就会发现我们用现有的哲学原理不好回答的问题:就个人的主观意识来看,它仍然是可分的,现代心理学告诉我们,人的意识可分为显意识部分与潜意识部分,如果说,主观的一个特征是具有随意性的话,那么潜意识部分就不具备这个特征,它是不是还是主观的呢?是不是具有了一些客观性呢?另外,显意识部分还有正在进行的意识与已经过去的意识之分,已经过去的意识,实质上已变成了一种精神现象,也就不具有了主观的特征了。因此,我们能不能说,主观就是正在进行着的显意识呢?当然,作为正方没有必要区分得这么细,但有必要区分“物质的客观存在”与“精神的客观存在”。这样就会主动一些。我们在美学的研究上所说的客观,应该是指后者而言,而不是指前者。在我国当代的美学研究上,有些学者曾试图从前者,即客观的物质世界出发,来破译美的密码,但事实已证明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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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8311e1dea
2010-05-15 · TA获得超过30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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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你是反方,又是一辨,因此你必须做稿前反驳。。。必须注意聆听对方说的定义又没有对你们不利。。。然后加以阐述定义。。。再则,要能够第一时间抓出对方的漏洞。。。加以反驳。。。然后再强调自己的论点。。。当对方盘问你的时候。。。要能阐述自己的立场而又不会跌入对方的陷阱里。。。要小心哦!接下来是我早稻的一些资料,希望对你有用。。。

:谢谢主席!各位好!对方同学为什么忘记了罗丹曾经说过,在艺术家的眼里,这个世界没有什么东西是不美的。而且主观的东西就代表了任何人就可以随意地改变它吗?主观难道不具有普遍性,我们就不能倡导和培养吗?其实对方同学今天始终强调的是,美需要有一种客观的物质基础,这一点与我们根本就不矛盾,有哪一种主观感受可以脱离客观的物质基础而存在呢?我方认为美是情感的想像活动所引起的精神愉悦,它需要感受于存在而会于心灵,如果美是客观存在,像这张桌子一样的话,那么我们根本就不用“感”,也不用“会”,只要“看”就可以了,这样倒也方便!只不过我们看到的将会是千篇一律的美,因为美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只要大家的视力差不多,对美的认识就应该是相同的呀!这样一来,就有一些问题不好解释了,为什么我们要不断地交流,对于音乐、绘画、美术、包括辩论的感受?为什么人们对于一些问题总是不能达到一种共同的默契呢?这样一来对方就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蒙娜丽莎的微笑,让我们猜测了几个世纪?为什么宋元的山水画至今我们说不尽,道不完?为什么大家对一块奇石的看法会截然相反?为什么那么多的艺术流派会百花齐放?这么多的“为什么”,对方同学怎么解释?其实哲学家休谟早就解释过了,他说:美从来就不是物质的客观属性,根本没有客观的标准。这一点与中国传统文化也暗暗呼应。从孔子的“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到柳宗元的“夫美不自美,因人而彰”都在说明着这个道理。如果对方同学还不相信的话,那我可以告诉诸位:实验心理学的学者们早就用科学研究的方法证明了,任何线条啊、颜色啊,本身并不具备美的标准,而人类为什么会对这些线条颜色的组合产生感情,觉得它美呢?那是因为我们对它倾注了很多的情感与想像,加上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才构成了我们这个斑斓的美的世界。所以我们才能够见到国旗、国花,觉得它们是最美的;所以我们过三峡时,看到的不是山,而是等待(时间警示)夫婿归来的女子;所以我们见到黄河就能够感受到母亲般的情怀。说到这儿,我感觉到我们的生活是多么的美好!我们可以感受、想像、去听、去看,人类在客观世界就已经受到了太多的约束,如果我们美的这种自由的体现,还要被对方用客观的标准来束缚住的话,那我只能说我感觉到非常的悲哀!谢谢。。。

谢谢!对我的第一个问题说,一朵花摆在那里,你不去感受,它也是美的,这种说法对吗?不要急,我的第二个问题中,对方辩友就告诉我们电磁场不具有美的特性,为什么电磁场不具有美的特性呢?因为人无法直观地感受它。一个东西一旦人无法直观地感受它,连美的特性都没有了,这不就说明美不能脱离人的感受而存在吗?那么再反观第一个问题,对方同学为什么说那朵花是美的呢?是因为就算他自己没有直观的感受,也有人去感受了,把这种感受传达给了他,这就好像有人买了一个东西作为礼物送给了对方辩友,难道因为他没有掏自己的腰包,就告诉大家在这个世界上买东西可以不花钱的吗?假如这样,真是要误人子弟了呀!(掌声)对于我的第三个问题,那对方同学告诉我们,说这个美是一个客观的东西,大家应该掌握一个统一的标准,真的是这样吗?刘德华说,他的梦中情人有一头乌黑亮丽的 (时间警示)长发;而我的梦中情人却是一头乌黑亮丽的短发,这怎么统一得起来呢?假如要统一的客观的话,到底是刘德华错了,还是我错呢?假如没有我们俩都没错的话,那肯定就对方辩友说的那个标准是客观的错了;假如一定要统一起来,是不是我们的梦中情人都应该半边脑袋是长头发,(笑声)半边脑袋是短头发呢?而且审美是我们自己的感受,如果在审美上我们都不能够由自己的感受来作主的话,那么我们只好说还不如回家卖红薯。

好一场唇枪舌剑的自由之辩!不过我们仔细分析,在对方的口若悬河之下,对方非但不能自圆其美,而且还有几点非常明显的美中不足。第一,对方的立论基础无非是说:美可以脱离人的主观意识而存在,所以对方自由人才告诉我们,这本儿唐诗拿到了国外,就算这个人没有看过,也会觉得它是美的,如果这本儿唐诗从来就没有人看过,有没有人觉得它是美的?如果对方二辩,没有人去欣赏她的话,有没有人觉得她是美的呢?其实,对方论证的是美可以脱离一部分人的主观意识而存在,那是因为另一部分人主观上认为它美,我们知道了。我们从来没有见过西施、貂蝉是什么样子的,为什么我们现在一提到西施、貂蝉就想到了美呢?那是因为美就是人们主观上流传下来的口碑,这个时候,美是主观的普遍性。第二,对方又把美和善混为一谈,想要论证他们的辩题。对方又说美和丑其实是是可以统一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美可以有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作用而存在,因而它对人应该有影响,不过如果我没有感到,它的美的话,它对我的影响是什么呢,它的美的作用又在哪里呢?下面我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客观存在的事物只有融人了人的主观想象与情感才会显得美,从山川河流到花鸟鱼虫,从春夏秋冬到风云雨雪,我们看到,客观的事物是不以人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正所谓“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而有了人的主观想象,才有了“山舞银蛇,原驰蜡像,欲与天公试比高。” 第二,我们认为,审美的标准和结果,会因为人们的客观生活经历和他的文化背景而不同,我们看到很多人喜欢维纳斯的雕像,维纳斯的雕像风靡西方世界,但我们中国的老婆婆却一定要给她缝上坎肩儿才能心安理得。楚王好细腰,唐皇爱丰满,那么在情人眼中,无论如何对方都如西施一般沉鱼落雁。这个时候我们看到,美其实是源于人们的主观想象和内心情感,是人们借助于客观事物来表达人情冷暖。 第三,我们强调美是主观感受,因为这反映了人追求自由的价值信念,人的肉体受制于客观,从而人的精神就追求无限的驰骋空间。我们爱生活,因为生活的故事上(时间警示)下五千年,叫人浮想联翩;我们爱自然,因为“万类霜天竞自由”,那是生命的礼赞!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美丑无对错,审美无争辩,因而我们才强调美是自由的象征,我们来自五大洲的辩友,才能胸怀宽广地唱一首:一心情似海,感动天地间。谢谢!(热烈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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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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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问题说成,美是主观存在还是客观存在的话,这个论题就完全丧失了意义。这里将主观存在替换为主观感受实则是降低了对主观层面的定义。让这个问题有讨论的余地。
但是这个命题的结论是单向性的。对美的主观感受是不是一种客观存在?当然是。若人对美有主观感受,即美就是人的主观感受体(人能且仅能做主观感受),那就可以说美相对于人而言客观存在。也就是说,若对美的主观感受客观存在,则美客观存在。
反之,则不然。若美客观存在,则能且不一定能被人主观感受到。只要能被人感受到,即美一定客观存在。只要通过唯物论的观点,不论从哪种角度去讲,美都是一种客观存在。通过唯物论的观点,那么从美是一种客观存在这一论点去辩实则简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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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断笙箫
2010-05-15 · TA获得超过806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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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99年国际大专辩论赛的题目
当时反方一辩的辩词如下:
各位好!对方同学为什么忘记了罗丹曾经说过,在艺术家的眼里,这个世界没有什么东西是不美的。而且主观的东西就代表了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地改变它吗?难道主观不具有普遍性、我们就不能倡导和培养吗?对方同学今天始终强调的是,美需要一种客观的物质基础,这一点和我们根本就不矛盾,有哪一种主观感受能脱离客观的物质基础而存在呢?
我方认为美是情感的想象活动所引起的精神愉悦,它需要感受与存在而会于心灵,如果美是客观存在,像这张桌子一样的话,我们根本就不用“感”也不用“会”,只要“看”就可以了,这样倒也方便!只不过我们看到的将会是千篇一律的美,因为美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只要大家的视力差不多,对美的认识就应该是相同的呀!如果这样,就有一些问题不好解释了,为什么我们要不断地交流对美术、绘画、音乐包括辩论的感受?为什么人们对一些问题总是不能达到共同的默契呢?这样一来对方需要解释的是,为什么蒙娜丽莎的微笑,让我们猜测了几个世纪?其实哲学家休谟早就解释过了:美从来就不是物质的客观属性,根本没有客观的标准,这一点与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暗暗呼应。所以我们谈论国旗、国花,觉得她们是最美的;所以我们过三峡时,看到的不是山,而是等待夫婿归来的女子;所以看到黄河就能感受到母亲般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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