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急!

1、X娱乐城聘请XX学院学生会雷鸣乐队为娱乐城舞厅乐队,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乐队月工资,并明确规定毁约一方按约定年工资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等内容。... 1、X娱乐城聘请XX学院学生会雷鸣乐队为娱乐城舞厅乐队,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乐队月工资,并明确规定毁约一方按约定年工资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等内容。两个月后,娱乐城以雷鸣乐队演奏水平不高为由,单方解除合同。雷鸣乐队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娱乐城按劳动合同约定向乐队支付违约金。仲裁委员会经查证核实,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作出了双方所签劳动合同无效、驳回雷鸣乐队申诉请求的裁决。
请问:
双方所签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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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787f74dd56f
2006-12-14 · TA获得超过185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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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应为劳动者,一方应为用人单位。本案中,某某学院学生会雷鸣乐队并不符合《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主体范畴,即雷鸣乐队中的成员并非适格的劳动者。因此,这个案件之所以被驳回的原因是主体不适格。按照目前劳动法律规定,在校学生勤工俭学等获得报酬的行为并不认定为劳动关系。
鉴于劳动关系一方主体不适格,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双方纠纷应按照民事纠纷案件处理。
孔业莹
2025-08-08 广告
在101+年的法律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擅长处理各类民事纠纷、刑事辩护以及行政诉讼案件等。在民事领域,对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有着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焦点,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刑事辩... 点击进入详情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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