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一次性缴清有条件:
1、《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
2、已经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没满的;
3、退休后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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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需要最少累计缴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退休金。如果中途断缴可以补续,但可能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医疗保险女性缴够20年、男性缴够25年,退休后可享受终身医保。医保如果中断,则在中断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不过,医保从中断之日起有一个缓冲期,如果超过3个月没有续保,则连续缴费年限会重新计算,医保报销额度和重大疾病医保额度也会受影响。
社保一旦断缴,除了会对参保人的缴费年限核算、社保待遇领取等“长线”结果产生影响,在一些城市,对参保人短期内的买房购车和落户计划的影响则更为直接。
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社保的连续缴纳年限直接与购房、买车摇号、落户资格等挂钩。以北京为例,非京籍居民要取得购房资格,需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满5年。
而买车摇号则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此外,在北京买房和买车都强调“连续”缴纳,补缴无效。而在北京落户,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则是必备条件。
也有人会在换工作空当期内通过代缴社保的中介机构自掏腰包缴社保。但专业人士表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缴社保,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无年限限制,无论多久都可以补缴。”补缴社保对于养老金没有多大影响,但会影响买房买车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调查:遭遇社保断缴后果很严重 该如何应对?
社保可以一次性缴清。
目前,我国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种。
前期实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并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根据现行政策文件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一次性补缴上有所区别。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除2011年6月30日(含)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他情形不能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只能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领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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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满60周岁时,如果缴费年限累计未满15年,不论什么时候开始参保缴费,都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但缴费标准和养老金待遇都不同于职工养老保险。因此,大家要分清楚参加的是哪种养老保险,这样才能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社保局特别提醒,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应前往社保局窗口办理;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在所属社区指定办理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办理没有所谓的“手续费”,大家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和代办人员。
缴纳社保费时,由本人前往各代理银行营业网点缴纳,不要将钱款直接交给社保经办窗口工作人员或其他代办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江苏:参保人员社保缴费不满15年可一次性补缴
一、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二、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a.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b.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补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2.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3.个人账户: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2017-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