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有哪些国家规范
以扬州市为例,依据《江都区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为加强我区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制度。企业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经企业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动火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扩展资料:
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的相关要求规定:
1、动火作业批准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与作业方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并确认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
3、动火监护人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应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悉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动火。
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发全技术规范》、《江都区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规范。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扩展资料
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班组不得动火。
4、如有违反本管理规定,不按要求办理动炎审批手续及做好防火措施就擅自动火作业人员,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5、如动火作业在不安全情况下审批人也同意动火作业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江都政府网—《江都区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2017-10-23 · 知道合伙人互联网行家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用火作业。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动火审批程序:
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责任工程师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