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说服学生考试不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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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加强教育和引导,让考生不愿作弊。作弊,从根子上看是思想不正确、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的综合表现,但通过恰当的教育,还是可以使大部分抱有侥幸心理的考生自愿放弃作弊的想法。一是通过教育让学生正确认识考试。考试只是手段而绝非目的。从长远来看,通过考试发现自身的不足,以便日后补足自身的短板,远比通过弄虚作假得到一个理想的成绩更有价值。二是通过教育要让学生明白,考试作弊是重大原则问题,也是个道德问题。作弊既是对自己的不尊重,也是对其他真正用心付出过的人的不公平。再次,通过教育要让学生明白,作弊者可能偶尔会一时得逞,但绝不是长久之计。时代可能会给投机取巧者一些生存的缝隙和机会,却不会让他们长久获益。
其次,严控考试过程,让学生不能作弊。作弊,从行为上看是平时懒惰、考时投机者在监考老师的眼皮子底下“耍花招”的自私行为。只要监考老师切实负起责任,杜绝作弊并非难事。如通过对考生携带物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足以让各种夹带无处遁形;通过对考生身份进行甄别核对,便可使替考者无缝可钻;监考老师只要在监考过程中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就能让蠢蠢欲动者无机可乘。除此之外,先进电子干扰设备和高清远程监控系统的应用,既能有效避免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的可能,又可以对某些作弊行为进行有效震慑(如保留影像资料备查)。
再次,完善法律法规,让考生不敢作弊。作弊,从后果上看是作弊者利用不正当手段,在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谋取利益的恶劣行为,它直接破坏了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由此产生的危害不容小觑。让考生不敢作弊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如在各项诚信体系逐步完善的今天,作弊一旦被发现,诚信污点将伴随终生。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一些作弊行为已经被列入刑法条文,如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等与作弊有关的罪行。再如,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我国还特别制定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作弊通常是有预谋的弄虚作假,其高度隐蔽性常常是作弊得逞的关键环节。作为考试主办者,只有规范、细致、踏实地处理好考试的每一个环节,才能有效保证考试的公平进行,杜绝作弊事件的发生。
其次,严控考试过程,让学生不能作弊。作弊,从行为上看是平时懒惰、考时投机者在监考老师的眼皮子底下“耍花招”的自私行为。只要监考老师切实负起责任,杜绝作弊并非难事。如通过对考生携带物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足以让各种夹带无处遁形;通过对考生身份进行甄别核对,便可使替考者无缝可钻;监考老师只要在监考过程中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就能让蠢蠢欲动者无机可乘。除此之外,先进电子干扰设备和高清远程监控系统的应用,既能有效避免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的可能,又可以对某些作弊行为进行有效震慑(如保留影像资料备查)。
再次,完善法律法规,让考生不敢作弊。作弊,从后果上看是作弊者利用不正当手段,在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前提下谋取利益的恶劣行为,它直接破坏了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由此产生的危害不容小觑。让考生不敢作弊就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如在各项诚信体系逐步完善的今天,作弊一旦被发现,诚信污点将伴随终生。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一些作弊行为已经被列入刑法条文,如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等与作弊有关的罪行。再如,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我国还特别制定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作弊通常是有预谋的弄虚作假,其高度隐蔽性常常是作弊得逞的关键环节。作为考试主办者,只有规范、细致、踏实地处理好考试的每一个环节,才能有效保证考试的公平进行,杜绝作弊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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