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下列什么食品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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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有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扩展资料: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
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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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有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其实,只要是正规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和销售的,都不违法。
其实,只要是正规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和销售的,都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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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们说明了 保质期限和常见问题。
如果没有说明就是违法的。
如果没有说明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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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切些都不是,但楼主问题问的不明确,我模模糊糊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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