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条约怎么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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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日中邦交正常化,《中日联合声明》中写明“两国同意进行以缔结友好和平条约为目的的谈判”,该缔约谈判在1975年1月开始。但是迫于苏联的强大军事压力,日本政府不得不放缓推进改善日中关系的进程,谈判久未能取得突破。1975年10月,日本众议院议员小坂善太郎访华,时任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表明“反对霸权主义”是中日缔约谈判的关键,如果日本国内感到为难,可以适当推迟缔约,但不应该从《共同声明》的立场后退。
1978年7月,谈判在中国北京重启,经过密集的16次事物级谈判,终于达成了友好和平条约的共识。同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黄华和日本国外务大臣园田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安徽厅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同年8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了条约;10月16日和10月18日,日本众议院和参议院也分别批准了条约。
10月22日至29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正式访问日本,并且出席《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批准书交换仪式,受到日本福田赳夫政府和民间的热烈欢迎和隆重接待。10月23日,条约批准书交换仪式在首相官邸举行。黄华和园田直用代表中日两国传统文化的毛笔签字,然后交换文书。《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正式生效。
1978年7月,谈判在中国北京重启,经过密集的16次事物级谈判,终于达成了友好和平条约的共识。同年8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黄华和日本国外务大臣园田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安徽厅签署了《中日和平友好条约》。
同年8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了条约;10月16日和10月18日,日本众议院和参议院也分别批准了条约。
10月22日至29日,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正式访问日本,并且出席《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批准书交换仪式,受到日本福田赳夫政府和民间的热烈欢迎和隆重接待。10月23日,条约批准书交换仪式在首相官邸举行。黄华和园田直用代表中日两国传统文化的毛笔签字,然后交换文书。《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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