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眠是什么?
催眠是指催眠师向被试提供暗示,以唤醒他的某些特殊经历和特定行为。许多心理学家认为,催眠与其他一般状态是相似的,包括放松、全神贯注和联想。在催眠状态下,一个人可能经历“在感知、思维、记忆和行为上的一些改变”,包括暂时的麻痹、幻觉和忘记“对催眠术医师的暗示做出反应”。
催眠实质上是一种人为的,介于觉醒与催眠之间的心理状态,催眠者的暗示诱导使被催眠意识处于积极而活跃的状态,使潜意识中的大量信息被重新组合,提取并与催眠者的意识发生连通产生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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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眠的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遵从催眠师的暗示或指示,并做出反应。催眠时暗示所产生的效应可延续到催眠后的觉醒活动中。以一定程序的诱导使被催眠者进入催眠状态的方法就称为催眠术。
暗示是用言语、手势、表情等使人不加考虑地接受某种意见或做某事,催眠就是暗示作用。心理暗示,是指用含蓄、间接的方式,对别人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影响。
这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心理现象。催眠是采用特殊的的行为技术并结合言语暗示,使正常的人进入一种暂时的,类似睡眠的状态,催眠状态也可由药物诱发,分为自我催眠与他人催眠,自我催眠由自我暗示引起;他人催眠在催眠师的影响和暗示下引起,可以使病人唤起被压抑和遗忘的事情,说出病历,病情,内心冲突和紧张。
催眠还可以作为一种治疗方法(既催眠疗法)减轻或消除病人的紧张、焦虑、冲突、失眠以及其他的身心疾病。催眠是用来改善和治疗人们心灵创伤的疗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催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催眠特点和作用
催眠是指催眠师向被试提供暗示,以唤醒他的某些特殊经历和特定行为。许多心理学家认为,催眠与其他一般状态是相似的,包括放松、全神贯注和联想。在催眠状态下,一个人可能经历“在感知、思维、记忆和行为上的一些改变”,包括暂时的麻痹、幻觉和忘记“对催眠术医师的暗示做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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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被催眠的人特征
自18世纪以来,个体对催眠的不同反应就被人们所认识。人们把被催眠者对催眠暗示的反应能力称作催眠感受性。当个体对催眠的反应能力强时,就被称为高催眠感受性者;反之,反应弱时被称为低催眠感受性者。
一般的催眠暗示包括:一个人的胳膊被抓住几秒钟之后,胳膊就会变得越来越重以至于举不起来的联想;一只苍蝇正在靠近人脸的联想;忘记在催眠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事情的联想。几乎不相信这些信息的被试,被认为是低催眠感受性者;一些相信其中的大部分信息的被试,被认为是高催眠感受性者。
容易接受催眠的人通常有以下特征:经常做情节生动的白日梦;想象力丰富;容易沉浸于眼前或想象中的场景;依赖性强,经常寻求他人的指点;对催眠的作用深信不疑。一般来说,个体在上述几方面的倾向越强,越容易被催眠。
催眠是以人为诱导(如放松、单调刺激、集中注意、想象等)引起的一种特殊的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恍惚心理状态。其特点是被催眠者自主判断、自主意愿行动减弱或丧失,感觉、知觉发生歪曲或丧失。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遵从催眠师的暗示或指示,并做出反应。催眠的深度因个体的催眠感受性、催眠师的威信与技巧等的差异而不同。催眠时暗示所产生的效应可延续到催眠后的觉醒活动中。以一定程序的诱导使被催眠者进入催眠状态的方法就称为催眠术。
采用特殊的的行为技术并结合言语暗示,使正常的人进入一种暂时的,类似睡眠的状态,催眠状态也可由药物诱发,分为自我催眠与他人催眠,自我催眠由自我暗示引起;他人催眠在催眠师的影响和暗示下引起,可以使病人唤起被压抑和遗忘的事情,说出病历,病情,内心冲突和紧张。催眠还可以作为一种治疗方法(既催眠疗法)减轻或消除病人的紧张、焦虑、冲突、失眠以及其他的身心疾病。
1. 部分退化(partial regression)理论
催眠使受试者思维退化至某种较幼稚的阶段,失去了正常清醒时所具有的控制,落入一种较原始的思维方式,因而凭冲动行事并进行幻想与幻觉的制作。
2. 角色扮演(role playing)理论
认为是受试者在催眠者的诱导下过度合作地扮演了另外一个角色。受试者对角色的期望和情景因素,使他们以高度合作的态度做出了某些动作。但很多学者坚持催眠是意识的另一种状态,而不是角色扮演,因为即使最合作的受试者也不会同意在不给麻醉药的情况下进行手术。
3. 意识分离(dissociation in consciousness)理论
希尔加德根据实验观察,认为催眠将受试者的心理过程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进行的分流。第一个分流是受试者所经历的意识活动,性质可能是扭曲的;第二个分流是受试者难于察觉、被掩蔽的意识活动,但其性质是比较真实的,希尔加德称之为“隐蔽观察者”。意识分离是生活中一种经常出现的正常体验,例如长途驾车的人对路上状况作出了一些反应但多不能回忆,就是由于当时意识明显地分离为驾驭汽车与个人思考两部份了。
在所有典型的催眠现象中,最令人感兴趣的现象之一就是催眠逻辑。“催眠逻辑”一词由奥恩(1959)最先提出,其基本意思是,已被催眠的人可以同时相信在不相容的观点或知觉,而并不知道它们是互不相容的。奥恩(1962)说,如果要被催眠者对椅子作负性想象(即想象椅子已不在原处),那么当要他们睁着眼睛在室内行走时,他们会控制自己不碰到椅子,但她们仍然坚持说看不见椅子。这便是催眠逻辑的一种表现。没有催眠逻辑的人,就会碰撞到椅子上面(鲍尔斯,1976)。 在这类实验中,有的还不清楚被催眠者是否真正相信椅子已不在原处;或者椅子尚在原处,但他们已经不能看见它。如果他们相信椅子尚在原处,只是看不见它,那么他们在看不见椅子的时候还能回避它,这也并不是违背逻辑的,因为被催眠者可能还记得椅子的位置。若将椅子移动地方,这种试验就要完善得多。其道理是,在椅子移动之后,如果被催眠者一方面报告看不见椅子,一方面又回避摸着椅子,这就更清楚地说明其反应的不相容性,因为他们再也不能凭记忆知道椅子的位置。 与此相似的另一种催眠逻辑现象是有人报告的“双重”幻觉。其表现是,在催眠师的指导下,被催眠者幻视见一个物体,而这个物体已在屋里;或者幻视见一个人,而这个人正在步入室内。这都是双重幻觉催眠逻辑。不过,麦克唐纳和史密斯(1975),席汉、奥布斯托和麦康基(1976),以及席汉(1977)等人发现,并非所有报告讲的都是双重幻觉,有不少被催眠者是假装看见了双重幻觉。此外,双重幻觉的不相容性也有疑问。这里要分析一下被催眠者对幻视物体之真实性的相信程度,他们不能认为幻视物体只不过是想象的产物。如果他们真正相信幻视物体是客观存在的,那么看见一个以上的物体便不合乎逻辑。当然,即便是这种情况,也有一些道理可以合理解释双重物体是能够并存的。如果被催眠者知道两个物体中有一个是幻觉,那既无不相容性可言。因为当被催眠者被告知幻视物体是幻觉时,它便可以消失。透明幻觉是催眠逻辑的又一种表现。所谓透明幻觉就是被催眠者报告,他们透过幻视物体看见了真正的物体(约翰逊,马厄和巴伯,1972;席汉等,1976)。同样,也有些被催眠者所报告的这一现象是假的。看见一个被另一物体完全遮掩住的物体,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不过,幻觉没多少规则可遵循,对大多数被催眠者来说,幻觉的一个性质可能就是被催眠者可以透过它看见对面的物体。催眠逻辑是一种难以捉摸的现象。虽然不少人报告了它的存在,但是越仔细地分析它,它就越难把握。其主要原因在于不知道被催眠者是真正相信看见的物体是真实的,还是认为那是一种幻觉:是真正相信并不存在那个物体,还是认为那是一种负性幻觉。若要否认催眠逻辑现象的存在,也并不困难。然而,催眠逻辑仍然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希望今后能有更深入的研究,通过分析被催眠者的认识,使这里提出的一些问题获得解决。在作这些研究时,或许要采用与席汉和麦康基(1982)相似的方法。
催眠不是睡眠,进到催眠现象后眼睛闭起来,是因为眼皮是身体最小的肌肉,所以会优先放松的缘故;催眠疗法能有平衡自律神经的功能,可抑制交感神经不由自主地胡思乱想,也就是瞬间脱离痛苦的功效。
催眠是生物物理学归类在自然科学中,受法律保障与规范
由于身体是个伟大的化学工厂,全世界的制药工厂加起来也没有身体这么地精巧,身体的各项机制因讯息而千变万化几乎有无限可能,远超出现今知识领域,学习催眠就是认识巧妙身体及解开思想的路径图,理解各式现象发生背后的原因,善加应用可增长智慧、提升健康快乐、防范陷入迷思…一举数得。
何谓催眠疗法?
催眠仅只于一种现象而已,而所谓外力催眠分类下的「功能性催眠」则是依照症状需求所启动催眠现象,并发挥出其功能性效应,在运用与功效发挥上,催眠疗法所根据的不仅是理论,而是无法改变的物理定律。例如:催眠的基础功能效应所达到的放松与平静,所启动的物理反作用定律就是一种水火不容的现象。
忽略了身体本身就是个伟大与精巧的化学工厂,就是人们长期使用化学侵入性物质(药物)所付出的代价,其实身体能制造出各式各样的荷尔蒙,即使是世界上所有的制药工厂全加起来,也没有身体这么地精巧,所以用最简单的方式来解释催眠疗法,不过只是借助催眠现象来启动身体伟大与精巧的化学工厂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