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人想结婚需要走哪些程序
2018-11-12 · 知道合伙人军队行家
依据《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要求
1、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选择婚姻登记机关。民政部公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第9条规定:“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因此,本人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记机关中选择一个办理结婚登记。
3,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5、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结婚。
6、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现役军人结婚的程序步骤: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需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治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那种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即可。
军人结婚登记须准备以下证件: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