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过期采矿许可证,违法采矿被查处——湖南省武冈市尖石山煤矿持过期采矿证开采案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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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2 · 技术研发知识服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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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14日,湖南省武冈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例行巡查时,发现该市文坪镇尖石山煤矿采矿许可证已于2008年1月5日到期,在未办理延续手续的情况下,仍从事煤炭生产,当即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但该矿置若罔闻,仍继续进行生产。经查实,截至4月16日,该矿共非法开采煤炭资源6112吨,平均销售价格为300元/吨,并已全部销售完毕。
2008年5月,武冈市国土资源局对该矿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并处罚款2万元。该矿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武冈市国土资源局致函市公安局、电力公司、矿税办等单位,对该矿实行了停供火工用品、停供电力、停供税费缴讫证的“三停”措施,从源头上制止了非法开采行为,确保了处罚执行落实。
【分析】本案是一起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的案件,是无证采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本案采矿许可证已经过期,又没有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行为,属于无证采矿,应按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本案中,武冈市国土资源局对违法行为的定性准确,但处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违法所得应该是违法开采量乘以销售价格。本案中,非法开采量是6112吨,销售价格300元/吨,非法所得应该是183.36万元,如果并处罚款,也应该以此数额为依据计算。本案中没收违法所得仅为5万元,处罚明显偏轻。二是当事人在执法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仍继续非法开采,已经构成了涉嫌犯罪的情形,应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仅函请相关部门,阻断其继续实施违法的条件,反映出执法软,难以起到有效打击非法开采的效果,也不利于树立国土资源执法的权威。三是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执法机关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维护行政处罚的权威性。
本案处理中也反映出矿产资源执法手段软、执法难的问题,以及矿产资源管理中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重要性。武冈市国土资源局在凭借自身的执法条件无法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提请其他部门配合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但是,为了减少可能的危险和损失,可以将联合执法关口前移,就是让其他执法部门在发现的环节介入,打击力度会更大,效果也会更好。
2008年5月,武冈市国土资源局对该矿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并处罚款2万元。该矿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武冈市国土资源局致函市公安局、电力公司、矿税办等单位,对该矿实行了停供火工用品、停供电力、停供税费缴讫证的“三停”措施,从源头上制止了非法开采行为,确保了处罚执行落实。
【分析】本案是一起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的案件,是无证采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本案采矿许可证已经过期,又没有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持过期采矿许可证采矿行为,属于无证采矿,应按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本案中,武冈市国土资源局对违法行为的定性准确,但处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违法所得应该是违法开采量乘以销售价格。本案中,非法开采量是6112吨,销售价格300元/吨,非法所得应该是183.36万元,如果并处罚款,也应该以此数额为依据计算。本案中没收违法所得仅为5万元,处罚明显偏轻。二是当事人在执法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仍继续非法开采,已经构成了涉嫌犯罪的情形,应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仅函请相关部门,阻断其继续实施违法的条件,反映出执法软,难以起到有效打击非法开采的效果,也不利于树立国土资源执法的权威。三是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执法机关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维护行政处罚的权威性。
本案处理中也反映出矿产资源执法手段软、执法难的问题,以及矿产资源管理中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重要性。武冈市国土资源局在凭借自身的执法条件无法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提请其他部门配合的做法,是值得借鉴的。但是,为了减少可能的危险和损失,可以将联合执法关口前移,就是让其他执法部门在发现的环节介入,打击力度会更大,效果也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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