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车管所本部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路110号。
2、南宁市车管所金桥工作站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99号车辆管理所金桥工作站。
3、南宁市车管所狮山工作站
地址:南宁市邕武路8号。
4、南宁市车管所望州岭工作站
地址:南宁市望州路306-16号。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二十条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第十九条规定的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可以前往南宁市车管所金桥工作站办理考取摩托车驾驶证,具体地址是: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99号车辆管理所金桥工作站。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除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所持机动车驾驶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南宁市车管所金桥工作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可以考摩托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请
第十四条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根据《地图》
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五一路110
坐标:108.294875,22.803591
公交线路:9路;15路;39路;49路;53路;55路;60路;64路;78路;78路支线;88路;203路;208路;219路;501路;602路;707路
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二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第二节 申请
第十八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