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扩展资料
补交时所需材料:《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两份。
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超过近三个月的需持相关材料先到社保中心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凭签章后的该表办理补缴。所需材料为:
1、申请补缴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补缴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另附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的申请补缴人员个人查询密码);
5、《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可以补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扩展资料:
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补充缴纳社保所需材料:
1、《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补充缴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011年7月后(含)近3个月后需持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业务核销科进行核销,凭此表签字办理补缴。所需材料有:
(1)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首页复印件;
(2)补发期间相应工资收入明细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结果(附件为《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查询密码个人纳税信息查询系统补缴申请表》);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补充缴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2、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充缴纳表(表4)一式两份。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充缴款表(表10)一式两份。
4、2011年7月前或期间补缴社会保险的,同时提供经朝阳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批准的《朝阳区补充养老保险审计表》和《补充缴费通知书》。
5、企业版子系统(五险合一)软件生成个人补充信息提供文档。
社会保险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职工个人用于计算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乘以该基数的既定费率,是企业或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
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一般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作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与自己上的月平均工资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按照用人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依法对其进行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一是社保中断期间找社保代理公司缴纳社保。
二是新入职后通过企业来补缴。
个人原因断激的,可通过公司申请补缴,最多补缴3个月,一年以上无法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