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题目急急!
(1)向农业收购粮食,并将该批粮食运回企业,取得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金额2000元。(2)生产销售果木酒5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2000元...
(1)向农业收购粮食,并将该批粮食运回企业,取得货物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开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输费金额2000元。 (2)生产销售果木酒5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2000元,另共计收取包装物押金 2500元。 (3)销售自产粮食白酒50吨,每吨不含税出厂价18000元,每吨收取包装物押金 139.2元。 (4)外购粮食酒精20吨,不含税售价20000元/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另 付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1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要求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该企业业务(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该企业销售果木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该企业销售白酒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外购粮食酒精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5)该企业当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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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和解析 ====== 答案:(1)卷烟厂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处理:委托加工的烟丝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应补缴消费税,业务(9)中提到收回后直接销售,因此应按售价计算消费税。委托方应纳消费税=118×30%=35.4(万元)(2)卷烟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 ①销售乙种卷烟应纳消费税=3600×45%+1800×0.015=1647(万元) ②销售甲种卷烟应纳消费税=600×30%+600×0.015=189(万元) ③赠送丙种卷烟应纳消费税=1.57×30%+2×0.015=0.5(万元)解析:自产丙种卷烟2箱赠送友好单位,按视同销售处理,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税务机关核定单条价格=1.57×10000÷2÷250=31.4(元)<50元,适用30%税率。 ④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的消费税=150×2×30%=90(万元) ⑤回购卷烟再销售,符合条件不缴消费税。卷烟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35.4+1647+189+0.5-90=1781.9(万元)(3)烟厂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月销项税额为: 3600×17% + 600×17%+1.57×17%+118×17%+100×17% =751.33(万元)本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①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0×(1+10%)+40×(1+10%)×20%]×13%+3×7% =7.07(万元) ②外购烟丝和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③接受投资的货物,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1.7万元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 ④烟丝因管理不善火灾损失,原抵扣的进项税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17%=0.51(万元) ⑤回购乙种卷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0.4万元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合计=7.07+69.36+1.7-0.51+20.4=98.02(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751.33- 98.02=653.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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