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中叙述着以第一人称的存在有什么意义?
毛姆所塑造的这个故事,实际上是对资产阶级正常生活的某种意义的出走,而“我”则是一个尺度,代表了正常生活的世界观、道德观,同时也包含了对这种出走的某种大度和同情。
“我”的存在,实际上就是树立了一种生活方式的标杆,提醒读者“正常社会”是怎么思考的,并藉此衬托“出走天才”是怎么思考的。
是毛姆洋洋自得的刻薄笔触,唯有通过以“我”之旁观者视角进行故事介入,才能更方便地吐槽、勾勒、扁平化处理。
毛姆对刻薄的需要是发自肺腑的,大概也是胎里带的,有时候简直是小说的本体。令人怀疑他正是有这么一大堆废话无处发泄,才写了某部畅销小说。这个特点或许会令人想起韩寒,虽然后者是学钱钟书起家。
在阅读的时候,在某个人物出场的时候,注意毛姆都垫了哪些话,注意“我”都看到了什么,发出了怎样的评论,抖出了怎样的机灵,相信题主就能更清晰地领会“我”该如何存在了。
毛姆在这本小说里所表达的不仅仅是人性,而是神性。在我看来,我,就是人性的一方,而主人公就是神性的一方了,主人公两度抛妻弃子,一次间接害死朋友的妻子,为人讽刺,没有礼貌,不懂报恩,看上去一切人性他都不具备,正如小说的我说,我一直以为Strickland 被一个devil 所控制,他自己没办法控制自己,就是要寻找,就是要画画,最终得了麻风病眼睛失明,依旧拒绝看医生,疯狂的画画,直至死去,然而我却依然偏向主人公一边,这就好像是普通人对神的敬畏一样,用我对主人公的事迹的叙述,恰好营造出了这种距离感,人性与神性之间的差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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