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个冷笑话侵权葫芦兄弟,法庭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近日,十万个冷笑话涉嫌侵权葫芦兄弟。涉案游戏十万个冷笑话中六个福禄娃美术作品与《葫芦兄弟》动画片中六个葫芦娃美术作品人物形象相似,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院一审判决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美影厂“葫芦娃”动漫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连带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19500元。
之后,虽然这四家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知产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月星空公司侵害了美影厂作品改编权。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先后为涉案游戏提供动漫形象授权,妙趣公司开发涉案游戏,蓝港公司运营涉案游戏,共同侵害美影厂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考虑到侵权时间和范围,确定十万个冷笑话赔偿葫芦兄弟经济损失50万元,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在合理范围内,予以维持。各上诉人分工合作,一同实施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海知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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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