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什么负责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扩展资料:
1931年中共苏区中央局在江西瑞金成立,下设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央苏区主要领导项英、毛泽东、朱德先后任主席。同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朱德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彭德怀、王稼祥任副主席,毛泽东、周恩来、叶剑英等15人为委员,红军历史上的中革军委即由此开始。
1935年10月,红军三大主力胜利会师,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中革军委进一步扩大,委员增加到23人,毛泽东任主席,周恩来、张国焘为副主席。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四节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扩展资料
3个委员会:
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
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
5个直属机构:
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
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
中央军委国际军事合作办公室
中央军委审计署
中央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