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怎么处理
只要是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法,就要受到相关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六十六条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新《计划生育法》重申以往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超计划生育行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亦明确对超计划生育行为要给予行政处分,故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超计划生育的行为,应当依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扩展资料:
我国各地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计划生育新政策仍然遵循一对夫妻只许生育一胎的基本原则,对可生育二胎的法定条件作了适度放宽,对超生二胎以上的,仍然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2011年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 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