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违约常识,都有哪些?
应届毕业生违约常识,都有哪些?下面我来说说我的回答。每年秋季九月和十月和春季三月和四月是很多企业校园招聘的高峰期,很多企业走进校园,直接面试学生,然后符合要求的可以直接签订意向协议,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三方协议。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学校、学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一份协议,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三方即一份纸质保障,保证在学生毕业以后可以顺利入职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的户籍、档案等一系列关系需要在毕业之际转交,学校通常会根据三方协议来办理,以避免“毕业黑户”等关系转接错误的情况出现。如果学生违约会出现什么后果呢?
承担违约金。基本上用人单位和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时会有一个违约条款,如果应届毕业生违约应支付多少违约金,不用的用人单位不一样,可能是3000元,也可能是5000元或者更多。我毕业时我们班同学和铁路局签了三方协议,明确约定了学生违约支付5000元违约金。影响学生声誉。三方协议中也有学校的盖章,如果一个学生违约,可能用人单位感觉正常,如果连续几年都有应届毕业生违约,这样就会让用人单位觉得该校学生不受信用,没有诚信意识,以后就不太愿意招该校的学生。如果这样的消息在就业市场传开,严重影响学生就业,同时对学校的声誉也会造成重大影响。
记入诚信档案。如果考公务员,并且成功上岸,此时如果与政府部门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完之后,有更好的就业机会,然后不想去政府部门报到,这样很有可能被计入诚信档案。当年我们学校就有一个这样的案例,有一个同学先是报名国考,然后有报名的京考,国考和京考笔试成绩都非常好,三月份面试国考,然后四月份公示体检,并于税务局签了三方协议,然后四月份京考面试,五月份公示体检,京考法院也考上了,因为法院与该同学的专业更对口,他就想去法院,就和税务局协商,把三方协议退回来,然后再去学校重新领一份三方协议,税务局不同意退回三方协议,并告知该同学,如果到期没有去税务局报到,税务局就会把该同学记入诚信档案,这样同学去法院也会泡汤,最后同学还是去了税务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