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离婚的女人,是带孩子好还是不带孩子好?
女人,谁都知道通常是家庭中的弱者。带不带孩子不是由女人决定的。不是想带就可以带的。这个决定权肯定男方比女方大。也就是说,先要让男方选择,如果男方没能力抚养孩子,那女方就不得不带在身边了。有这些特性依然是不够的,她还需要有 “ 时间管理 ” 的能力,因为陪伴孩子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除此之外,还需要有——更具智慧的处理新伴侣和孩子之间的关系的能力。关系越复杂,处理起来难度就越高。
就算强迫把孩子留在身边,带给孩子的也只能是痛苦和无奈,因为你无法带给孩子安全感,因为你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如何能够给孩子无忧无虑的生活。所以离婚女人是否要孩子,不能片面而论。可李川却说:“爸妈,孩子的抚养权是她用净身出户换来的,她为了孩子不惜放弃一切财产,由此可以看出,她是一个非常负责任的女人,也是一位非常伟大的妈妈,我很敬重她,也很欣赏她。
即使他带孩子嫁的们被迫和他们在一起,他们所能带来的只是痛苦和无助,因为你不能给他们安全感,因为你不能保护自己,你怎么能给他们无忧无虑的生活。因此,离婚妇女是否想要孩子不能是片面的。但这个过程不是妈妈可以决定的,比如孩子父亲也要争取孩子抚养权,恰好男方经济条件又比女方好,那法院多半会把孩子抚养权给孩子爸爸,孩子妈妈想争也争不到。这时你能说“不带孩的女人”不好吗?
因为只要有娃就涉及到这对离婚的夫妇,不时的需要因孩子见面,这个大多数二婚的另一方都不喜欢的,可能不会表露,但是肯定不会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