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是母亲的名字,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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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房为父母共同财产,父母各占一半。假设此房价值240万元,父亲去世后,其中母亲拥有本身的一半——价值120万元,父亲的价值120万元的房产为法定顺序第一继承人来共同继承,父亲的法定第一继承人包括——爷爷及奶奶[父亲的父母]、所有儿女、母亲共同继承。如果爷爷去世奶奶健在,父母原有一儿一女,则父亲这120万元房产[遗产]应该由奶奶、母亲、儿子、女儿这4个人平均分割,每人可分30万元,如果奶奶个人宣布放弃继承,则由母亲、儿子、女儿共同3人继承,每人可分割到40万,如果奶奶将自己得到的一份遗产赠给孙女,则母亲可分得遗产30万元,儿子分得遗产30万元,女儿分得遗产60万元……,母亲无权将大家共同继承的遗产私自过户给其中的一个子女。另外,此房涉及到遗产继承,在过户前必须到公证处进行遗产公证,父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必须全部到公证处进行遗产公证,假设爷爷已经去世则出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房子总价值先由评估公司估价[收取几千元评估费],在公证处公证要收取几万元的公证费,每人分得的财产要交个人所得税20%,最后凭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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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是不可以的,因为这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已经去世啦,他的那另一半财产的话,要拿来分配的呀,所有子女都有份的呀。母亲还是不要太偏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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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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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有条件。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的时候如果没有遗嘱,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先是母亲收回属于自己的一半共同财产,然后剩下的一半母亲再拿走一半作为遗产,剩下的一半的一半按子女人头数分配。也就是说这套房里有所有子女的份额,要过户给某一个子女或者对外出售,不仅需要母亲同意,还需要所有子女签字并公证放弃属于自己的一份才能过户。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亲去世的时候如果没有遗嘱,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先是母亲收回属于自己的一半共同财产,然后剩下的一半母亲再拿走一半作为遗产,剩下的一半的一半按子女人头数分配。也就是说这套房里有所有子女的份额,要过户给某一个子女或者对外出售,不仅需要母亲同意,还需要所有子女签字并公证放弃属于自己的一份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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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是父母共同财产,而父亲去世后,父亲的房子部分由母亲及子女共同红继承,如果其他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母亲把房子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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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过户给单独一个孩子,但是需要其他那些孩子去公证,放弃继承这个房子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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