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选调生招录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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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选调生招录流程是:
(一)报名

本次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至3月3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贯穿选调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在选调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院(系)党组织、高校(院所)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按照选调范围、选调条件对毕业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资格条件、综合表现、专业特长、心理素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严格把关后,提出推荐意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向服务地所在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严格把关后,提出推荐意见。
在选调范围内、符合选调条件,且高校(院所)、县(市、区)有关部门同意推荐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选调计划表”“报考指南”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名。报考者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选调职位,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填报服务地所属市(州)职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2021年度选调生报名推荐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的各项内容(填写说明详见附件5《报考指南》),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推荐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月24日至3月4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推荐表》两份,报院(系)党组织、高校(院所)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签章后,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市(州)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3月5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4日前(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地址: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67591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贫困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3月23日至3月26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笔试考场设在成都市,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4月12日左右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两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5%+《申论》成绩×25%。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如需调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选调名额3倍的职位,视情况在已参加笔试且符合选调职位条件的人员中调剂志愿、缩减名额或适当放宽进入面试人员比例。
5月14日前,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推荐高校(院所)等单位审核签章的《报名推荐表》一式两份(登陆网上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党员证明、表彰奖励证明、担任学生干部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市(州)党委组织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5月15日至16日,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
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如需调整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四)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各职位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选调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选调其他达到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选调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如有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选调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工作安排
(一)被录用人员在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要求的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考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所录用市(州)党委组织部报到。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不报到的,取消录用。
选调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职位,由市(州)党委组织部组织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县(市、区)。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
(二)录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到有编制空缺的乡镇机关工作,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根据各地编制、职数及工作需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双一流”学科毕业的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含本科在上述范围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或硕士在上述范围就读的博士研究生)、脱贫县和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4)录用的人员,可安排到县(市、区)直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街道工作,之后按有关规定采取挂职、定点帮扶、到村任职等方式到乡镇、村锻炼。
(三)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选调生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对选调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级组织部门建立选调生信息库,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跟踪考察;把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对表现突出的选调生,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重要岗位。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四川金标尺教育
2021-02-27 · 专注公职类的教育学习
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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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四川金标尺教育为您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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