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和总督的区别是什么?
1、品级不同
巡抚:巡抚为从二品官,凡加兵部待郎衔者为正二品。
总督: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管辖一省或多省。各省总督依例均有兼衔,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规定,除授为尚书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外,其余各省总督,俱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2、职掌不同
总督: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3、初设朝代不同
巡抚:南北朝时期就有“巡抚”之名,在南北朝时期,巡抚就已经初步具备了军事与民事这两项职能。
总督: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
总督与巡抚在官衔,管辖范围与权力上都不同。
一、官衔
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总督官阶为正二品,但是通常总督又兼兵部尚书衔,因此高配至从一品。巡抚官阶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上升为正二品。
二、管辖
总督管辖一省或多省;巡抚主管一省。
总督的作用是,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镇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加强。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安民”而名。
三、权力:
总督与巡抚皆为地方军政大员,合称督抚。但总督权力较巡抚大,巡抚位于总督之下。地方总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选,以尚书、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职衔。专务总督除部院正官外有寺卿至其位者,加官如尚书、侍郎制。
关于四川总督:是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四川省的军民政务,从一品。设立的原因为乾隆十三年因金川用兵,始为专缺,四川另置,成定例,兼管巡抚事。四川自此只设总督,不设巡抚,后又兼管陕西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