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岁买中国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产品类型:万能型
险种类别:主险
该保险已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停售。
保险利益
一、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身故责任,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获得理赔。保险金额为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取较大者。
二、最低保证利率:
本产品保证利率为年利率1.75%,对应日利率为0.004795%。
三、犹豫期退保:
自投保人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犹豫期(银行渠道购买为15天),如果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要求解除合同,保险公司无息退还客户所交纳的全部保险费。
四、解约:
在犹豫期后,如果投保人希望解除保险合同。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保险公司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产品特点
1.缓期缴费、保障不变
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如果暂时无法支付期交保险费,只要当时的保单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可以选择缓交期交保险费,继续享受保险保障。
2.高额保障,增减自主
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具有基本保额选择区间大的特征,且可以依据人生各阶段不同保障需求,在规定范围内弹性增减基本保额,适时调整保障与投资的比重。
3.投资保底,安心理财
保障资金投资安全,保单价值的年利息,保证不低于按照年利率1.75%结算的水平,还拥有更高获益空间,同时可依据个人的财务规划及需求,申请支付追加保费或部分领取。
4.保单价值,透明公开
将会通过主要媒体公布结算利率,也可以通过平安电话中心、平安电子商务网站、分支机构客户服务中心及保险代理人查询,还会向您寄送个人保单年度报告,便于了解保单价值的信息。
5.持续缴费、奖励多多
在本保险生效日起三年内,每年均按照条款的有关规定支付期交保险费,则自第四保单年度起,当按照条款的有关规定支付期交保险费时,将额外分配2%的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作为持续交费特别奖励。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身故;
7、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示例
李先生30岁,男性,投保平安智盈人生万能+重疾保险计划。期交保险费6000元,连续交费20年,保单年度初交费;投保时主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附加险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第1-3个保单年度每年追加20000元。假定结算利率处于高(6%/年)水平情况:60岁的保单周年日,李先生的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约65万元,到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有身故保险金约202万元;
假定结算利率处于中(4.5%/年)水平情况:60岁的保单周年日,李先生的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约45万元,到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有身故保险金约106万元;
假定结算利率处于低(1.75%/年)水平情况:60岁的保单周年日,李先生的保单账户价值(即现金价值)约22万元,到80岁的保单周年日仍有身故保险金约29万元[1]。
附加险种
编辑
附加产品
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和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基本情况
投保范围:18-55周岁。
交费规定:主险最低保费不低于4000元,最低交费期限为10年。投保主险时选择附加,无需另行交费。
保额规定:不超过主险的基本保额,基本保额不得低于1万元。最低保障是期交保费的20倍。
等待期:90天(因意外患重大疾病无等待期)。
主要费用
1、初始费用
初始费用是在用户交费期内收取,第一年以所交费用的50%收取,收取比例逐年降低,按照50%,25%,15%,10%,5%的比例收取。
2、保障成本(身故和重疾保障成本)
保障成本必须随主险合同的保障成本一起收取。本附加险合同年保障成本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危险保额及风险程度决定。如果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需要增加年保障成本的,将会在保险单上批注。保障成本的收取方式是在每月结算日,我们按照该月的实际天数收取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障成本。每日的保障成本为年保障成本的1/365。如果有欠交的保障成本,我们也同时收取。我们每月收取保障成本后,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按收取的保障成本等额减少。
保险利益
该产品保障用户初次发生的重大疾病(男性28类疾病,女性30类疾病470种,其中癌症350种,涵盖人体所有的器官)。当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收到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等于附加智盈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5%两者的较大者,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主险合同保单账户价值均按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险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按照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及保单账户价值重新确定,我们不再承担减少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给付责任;如果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特殊规则
智盈重疾犹豫期退保时已收取附加险合同保障成本的,若主险合同继续有效,附加险合同所收取的保障成本将无息退还至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主险合同的保单价值按退还的金额等额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