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慎《说文解字序》诗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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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慎《说文解字序》诗解3
题文诗 :
汉有草书,尉律学僮,十七始试,八体试之,
籀书九千,讽得为吏,书或不正,辄举劾之.
今有尉律,不课不考,小学不修,莫达其说.
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书;二曰奇字,
古文异者;三曰小篆,四曰左书,即秦隶书;
五曰缪篆,所以摹印;六鸟虫书,以书幡信.
壁中书者,孔宅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
春 秋左传,其与铭鼎,前代古文,皆自相似,
难见源流,造字详情,详可得略,真情尚存.
世人情伪,大加非议,以为好奇,诡更正文,
向壁虚造,错字连篇,变乱常行,以耀于世.
醓字同喧:秦之隶书,仓颉时书,幼子承诏,
父子相传,何得改易.逆孔古文,谬于史籀,
俗儒鄙夫,翫其所习,蔽所希闻,不见通学,
字例不究,构形不研,执迷不悟,情假所致.
正文:
汉兴有草书(1)。尉律(2):学僮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3);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4)。书或不正,辄举劾之(5)。今虽有尉律,不课,小学不修,莫达其说久矣(6)。孝宣时,召通仓颉读者,张敞从受之;凉州刺史杜业、沛人爰礼、讲学大夫秦近,亦能言之(7)。孝平时,征礼等百余人令说文字未央廷中,以礼为小学元士。黄门侍郎扬雄采以作训纂篇(8)。凡仓颉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群书所载,略存之矣。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9)。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10)。时有六书(11):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12)。三曰篆书,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左书,即秦隶书(13)。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14)。
【译文】
汉朝初年,出现了草书。廷尉的法律规定:学童十七岁以上才得应考,能讽诵理解九千宇的文章才能允当史官;同时也要考秦代八体的写法。地方送到朝廷去会试,成绩最好的录取为尚书史。书写有不正确的就检举处分他。现在虽然还有廷尉的法令,可是不考试了,小学也不讲求,一般人早就不懂得文字的道理了。孝宣皇帝的时候,召集了精通《仓颉篇》的人,派张敞跟他学习;此外,凉州刺史杜业、沛人爰礼、讲学大夫秦近,也能够讲授文字的知识。孝平皇帝的时候,征聘爰礼等百多人,在未央宫中讲述文字,封爰礼作小学博士。黄门侍郎扬雄采集他们所讲的编成《训纂篇》。合计《仓颉篇》到《训纂篇》共十四篇,合计五千三百四十字,各书所记载的文字大致都保存着。到王莽摄政的时候,派大司空甄丰等人校正文字。甄丰自以为奉命而作,对古文有些改定。当时有六书:第—种叫做古文,就是从孔壁中得到的文字。第二种叫做奇字,就是古文的异体。第三种叫做篆书,就是小篆。第四种叫做左书,就是秦时的隶书,秦始皇命令下杜人程邈所作的。第五种叫做缪篆,是用来摹刻印章的字体。第六种叫做鸟虫书,是用来写在旗帜或符节上的。
【注释】
(1)段玉裁曰:“按草书之称起于草稿??其各字不相连緜者曰章草,晋以下相连緜者曰今草。”草书之特征有二:—简化,二连緜。
(2)尉律,廷尉之法律
(3)讽,背文也;籀,紬绎理解之意。讽籀者谓讽诵理解也。有人说:籀书九千文,是用籀文所写之文长达九千字,也通。
(4)“又以八体试之”者,言试用秦之八体使之书写之。并课,合试也。最,成绩最优者。
(5)劾,以法纠有罪也。“书或不正”一语,谓吏民上书,书写如不合规格者,即(辄)举而纠之。
(6)小学,文字之学。文字之学谓之小学者,古代八岁入小学时所教所学也。修,讲究。达,明白。其说,文字构形之说。
(7)读,说解。仓颉读,谓李斯所作仓颉篇之说解。“从受之”谓从之受业。
(8)采,采取,采取会议讲学讨论之结果。
(9)亡新,指王莽。摄,摄政,指王莽代汉自立。大司空,官名。甄丰,人名。
(10)应制作者,谓应王莽之制(命)而作。
(11)六书,谓文字之体有六,与周礼保氏六书同名异实。
(12)古文,秦有小篆隶书而古文已绝,故惟孔子壁中书为古文。不言大篆者,因大篆包于古文、奇字二者之中。
(13)左,佐也,助也。左书者言其法简便而迅捷,可佐助篆书之不及。(14)缪篆,颜师古曰:“缪篆谓其文屈曲缠绕,所以摹印章也。”即秦八体之“摹印”。缪念móu。鸟虫书,即秦八体之虫书。秦文八体尚有刻符、署书、殳书,此处未言,盖三体不离乎缪篆、鸟虫书也。
以上策三段,言前汉文字概况及其研究。
壁中书者,鲁恭王坏孔子宅而得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l)。又北平侯张苍献春秋左氏传(2),郡国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铭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3)。虽叵复见远流(4),其详可得略说也。而世人大共非訾,以为好奇者也,故诡更正文,乡壁虚造不可知之书,变乱常行,以耀于世(5)。诸生竞说字解经(6),喧称(7)秦之隶书为仓颉时书,云:父子相传,何得改易?乃猥曰: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虫者屈中也(8)。廷尉说律,至以字断法,“苛人受钱”,苛之字止句也,若此者甚众(9)。皆不合孔氏古文,谬于史籀。俗儒鄙夫翫其所习(10),蔽所希闻,不见通学,未尝覩字例之条,怪旧艺而善野言,以其所知为秘妙,究洞圣人之微恉。又见仓颉篇中“幼子承诏”,因号古帝之所作也,其辞有神仙之术焉。共迷误不谕,岂不悖哉(11)!
【译文】
壁中书,就是指武帝时鲁恭王拆孔子住宅而得到的《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又有北平侯张苍所献的《春秋左氏传》,各地又往往在地里挖掘出钟鼎彝器,上面的铭文就是前代的古文,它们的字体都相类似。虽然不能从这些材料看出文字的流变,但是造字详情还是可以大致说明的。然而当时的一些人对于这些古文,大加非议,认为这是好奇立异,故意变更正规文字,向着孔壁凭空虚构一些难以认识的东西,淆乱通行的文字来炫耀自己。太学的学生都争着解说文字,阐明经义,妄称秦朝的隶书就是仓颉时代的文字。他们说,文字是世代相传的,怎么会改变呢?竞歪曲地说:“马头人”是“长”字,“人持十”是“斗”字,“虫”字是弯曲“中”字而成的。掌管法律的人说明法律,甚至根据隶书的字形判决案件,把“苛人受钱”的“苛”字说成“止句”,类似这种情况还很多。这些都同孔于壁中古文不合,也不合于大篆;可是庸夫俗子玩弄他们的所学,不明了他们所少见的东西,没有看到宏通的学者,也没有明白文字的条例,把旧艺当作怪异,把野言当成宝贝,认为自己所知道的是非常奥妙的东西,认为自己透彻地领会了圣人的深意。他们又看到仓颉篇中有“幼子承诏”这句话,就说仓颉篇是古代帝王所作的,这里面还记载着神仙的法术哩!这样迷误不明,难道不是悖乱吗!
【注释】
(1)壁中书,以古文出于壁中故谓之璧中书;晋人谓之蝌蚪文,则以周时古文头粗尾细,有似蝌蚪之故。
(2)秦禁挟书,至汉孝惠三年乃除挟书之律。挟书之律既除,故张苍献《左氏传》。
(3)铭,钟鼎上之文字,段玉裁曰:“皆自相似者,;
](4)叵(pǒ),不可之意;
(5)非訾,非议也;
(6)说字解经者,言依秦隶书之形体牵强解字释经也;
(7)喧称:喧与谖同,诈也;喧称犹言妄说;
(8)猥,曲也,误也;
(9)苛,诃之假借字,斥责也;
(10))翫,五换切,念wàn,玩弄;所习,指隶书。蔽,不明之意。“希”同稀。通学,宏通的学者。覩,见也。字例之条,谓构字之条例。究穷尽也。洞,通达也;恉,意也。
(11)“幼子承诏”,李斯所作《仓颉篇》之一句,言学童承师之教告,而俗儒鄙夫因后世有“君命曰诏”之义,因说“仓颉篇”为古帝所作。谕,晓。悖,乱。段玉裁曰:“自世人大共非訾”以下至此皆言“尉律不课小学不修,莫达其说之”害。盖自不试以讽籀尉律九千字,不课以八体书;专由通一律进身而不读律,则不知今矣;所习皆隶书,而隶书之俗体又日以滋蔓,则不知古矣。以其滋蔓之俗体说经,有不为经害者哉。此许自言不得不为《说文解字》之故。以上第四段,言后汉尊信隶书反对古文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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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文诗 :
汉有草书,尉律学僮,十七始试,八体试之,
籀书九千,讽得为吏,书或不正,辄举劾之.
今有尉律,不课不考,小学不修,莫达其说.
时有六书:一曰古文,孔子壁书;二曰奇字,
古文异者;三曰小篆,四曰左书,即秦隶书;
五曰缪篆,所以摹印;六鸟虫书,以书幡信.
壁中书者,孔宅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
春 秋左传,其与铭鼎,前代古文,皆自相似,
难见源流,造字详情,详可得略,真情尚存.
世人情伪,大加非议,以为好奇,诡更正文,
向壁虚造,错字连篇,变乱常行,以耀于世.
醓字同喧:秦之隶书,仓颉时书,幼子承诏,
父子相传,何得改易.逆孔古文,谬于史籀,
俗儒鄙夫,翫其所习,蔽所希闻,不见通学,
字例不究,构形不研,执迷不悟,情假所致.
正文:
汉兴有草书(1)。尉律(2):学僮十七以上始试,讽籀书九千字乃得为吏(3);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4)。书或不正,辄举劾之(5)。今虽有尉律,不课,小学不修,莫达其说久矣(6)。孝宣时,召通仓颉读者,张敞从受之;凉州刺史杜业、沛人爰礼、讲学大夫秦近,亦能言之(7)。孝平时,征礼等百余人令说文字未央廷中,以礼为小学元士。黄门侍郎扬雄采以作训纂篇(8)。凡仓颉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群书所载,略存之矣。及亡新居摄,使大司空甄丰等校文书之部(9)。自以为应制作,颇改定古文(10)。时有六书(11):一曰古文,孔子壁中书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异者也(12)。三曰篆书,即小篆,秦始皇帝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四曰左书,即秦隶书(13)。五曰缪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鸟虫书,所以书幡信也(14)。
【译文】
汉朝初年,出现了草书。廷尉的法律规定:学童十七岁以上才得应考,能讽诵理解九千宇的文章才能允当史官;同时也要考秦代八体的写法。地方送到朝廷去会试,成绩最好的录取为尚书史。书写有不正确的就检举处分他。现在虽然还有廷尉的法令,可是不考试了,小学也不讲求,一般人早就不懂得文字的道理了。孝宣皇帝的时候,召集了精通《仓颉篇》的人,派张敞跟他学习;此外,凉州刺史杜业、沛人爰礼、讲学大夫秦近,也能够讲授文字的知识。孝平皇帝的时候,征聘爰礼等百多人,在未央宫中讲述文字,封爰礼作小学博士。黄门侍郎扬雄采集他们所讲的编成《训纂篇》。合计《仓颉篇》到《训纂篇》共十四篇,合计五千三百四十字,各书所记载的文字大致都保存着。到王莽摄政的时候,派大司空甄丰等人校正文字。甄丰自以为奉命而作,对古文有些改定。当时有六书:第—种叫做古文,就是从孔壁中得到的文字。第二种叫做奇字,就是古文的异体。第三种叫做篆书,就是小篆。第四种叫做左书,就是秦时的隶书,秦始皇命令下杜人程邈所作的。第五种叫做缪篆,是用来摹刻印章的字体。第六种叫做鸟虫书,是用来写在旗帜或符节上的。
【注释】
(1)段玉裁曰:“按草书之称起于草稿??其各字不相连緜者曰章草,晋以下相连緜者曰今草。”草书之特征有二:—简化,二连緜。
(2)尉律,廷尉之法律
(3)讽,背文也;籀,紬绎理解之意。讽籀者谓讽诵理解也。有人说:籀书九千文,是用籀文所写之文长达九千字,也通。
(4)“又以八体试之”者,言试用秦之八体使之书写之。并课,合试也。最,成绩最优者。
(5)劾,以法纠有罪也。“书或不正”一语,谓吏民上书,书写如不合规格者,即(辄)举而纠之。
(6)小学,文字之学。文字之学谓之小学者,古代八岁入小学时所教所学也。修,讲究。达,明白。其说,文字构形之说。
(7)读,说解。仓颉读,谓李斯所作仓颉篇之说解。“从受之”谓从之受业。
(8)采,采取,采取会议讲学讨论之结果。
(9)亡新,指王莽。摄,摄政,指王莽代汉自立。大司空,官名。甄丰,人名。
(10)应制作者,谓应王莽之制(命)而作。
(11)六书,谓文字之体有六,与周礼保氏六书同名异实。
(12)古文,秦有小篆隶书而古文已绝,故惟孔子壁中书为古文。不言大篆者,因大篆包于古文、奇字二者之中。
(13)左,佐也,助也。左书者言其法简便而迅捷,可佐助篆书之不及。(14)缪篆,颜师古曰:“缪篆谓其文屈曲缠绕,所以摹印章也。”即秦八体之“摹印”。缪念móu。鸟虫书,即秦八体之虫书。秦文八体尚有刻符、署书、殳书,此处未言,盖三体不离乎缪篆、鸟虫书也。
以上策三段,言前汉文字概况及其研究。
壁中书者,鲁恭王坏孔子宅而得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l)。又北平侯张苍献春秋左氏传(2),郡国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铭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3)。虽叵复见远流(4),其详可得略说也。而世人大共非訾,以为好奇者也,故诡更正文,乡壁虚造不可知之书,变乱常行,以耀于世(5)。诸生竞说字解经(6),喧称(7)秦之隶书为仓颉时书,云:父子相传,何得改易?乃猥曰: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虫者屈中也(8)。廷尉说律,至以字断法,“苛人受钱”,苛之字止句也,若此者甚众(9)。皆不合孔氏古文,谬于史籀。俗儒鄙夫翫其所习(10),蔽所希闻,不见通学,未尝覩字例之条,怪旧艺而善野言,以其所知为秘妙,究洞圣人之微恉。又见仓颉篇中“幼子承诏”,因号古帝之所作也,其辞有神仙之术焉。共迷误不谕,岂不悖哉(11)!
【译文】
壁中书,就是指武帝时鲁恭王拆孔子住宅而得到的《礼记》、《尚书》、《春秋》、《论语》、《孝经》。又有北平侯张苍所献的《春秋左氏传》,各地又往往在地里挖掘出钟鼎彝器,上面的铭文就是前代的古文,它们的字体都相类似。虽然不能从这些材料看出文字的流变,但是造字详情还是可以大致说明的。然而当时的一些人对于这些古文,大加非议,认为这是好奇立异,故意变更正规文字,向着孔壁凭空虚构一些难以认识的东西,淆乱通行的文字来炫耀自己。太学的学生都争着解说文字,阐明经义,妄称秦朝的隶书就是仓颉时代的文字。他们说,文字是世代相传的,怎么会改变呢?竞歪曲地说:“马头人”是“长”字,“人持十”是“斗”字,“虫”字是弯曲“中”字而成的。掌管法律的人说明法律,甚至根据隶书的字形判决案件,把“苛人受钱”的“苛”字说成“止句”,类似这种情况还很多。这些都同孔于壁中古文不合,也不合于大篆;可是庸夫俗子玩弄他们的所学,不明了他们所少见的东西,没有看到宏通的学者,也没有明白文字的条例,把旧艺当作怪异,把野言当成宝贝,认为自己所知道的是非常奥妙的东西,认为自己透彻地领会了圣人的深意。他们又看到仓颉篇中有“幼子承诏”这句话,就说仓颉篇是古代帝王所作的,这里面还记载着神仙的法术哩!这样迷误不明,难道不是悖乱吗!
【注释】
(1)壁中书,以古文出于壁中故谓之璧中书;晋人谓之蝌蚪文,则以周时古文头粗尾细,有似蝌蚪之故。
(2)秦禁挟书,至汉孝惠三年乃除挟书之律。挟书之律既除,故张苍献《左氏传》。
(3)铭,钟鼎上之文字,段玉裁曰:“皆自相似者,;
](4)叵(pǒ),不可之意;
(5)非訾,非议也;
(6)说字解经者,言依秦隶书之形体牵强解字释经也;
(7)喧称:喧与谖同,诈也;喧称犹言妄说;
(8)猥,曲也,误也;
(9)苛,诃之假借字,斥责也;
(10))翫,五换切,念wàn,玩弄;所习,指隶书。蔽,不明之意。“希”同稀。通学,宏通的学者。覩,见也。字例之条,谓构字之条例。究穷尽也。洞,通达也;恉,意也。
(11)“幼子承诏”,李斯所作《仓颉篇》之一句,言学童承师之教告,而俗儒鄙夫因后世有“君命曰诏”之义,因说“仓颉篇”为古帝所作。谕,晓。悖,乱。段玉裁曰:“自世人大共非訾”以下至此皆言“尉律不课小学不修,莫达其说之”害。盖自不试以讽籀尉律九千字,不课以八体书;专由通一律进身而不读律,则不知今矣;所习皆隶书,而隶书之俗体又日以滋蔓,则不知古矣。以其滋蔓之俗体说经,有不为经害者哉。此许自言不得不为《说文解字》之故。以上第四段,言后汉尊信隶书反对古文之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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