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可以重复购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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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是可以重复购买的,
投保人可以在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购买多份重疾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多份重疾险,可能在累计保费方面会受到限制。
重疾险属于定额给付型保险,只要确诊即能获得赔付。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确诊为保险合同规定上的重大疾病时,就可以同时获得多家保险公司的理赔金,可以重复赔付。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多份重疾险时,保险公司往往会问你是否又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过重疾险或者保额超过50万的重疾险,面对保险公司这类问题时,投保人一定要如实回答。
因为撒谎的话,很有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扩展资料: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
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
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2021年2月1日起,旧版重疾定义下的保险产品就要全面下架了。
按照新规,一些疾病将按照轻重两级赔付,并可以续保,赔付的病种数量也增加了。
重疾险新规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并且该三种轻度疾病可以获赔的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总保额的30%
按保险期限
定期保险
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
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终身保险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
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
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按给付形态
额外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寿险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自然费率设计比较多见。
也就是三十岁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缴费至60岁后每年都要超过几千,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
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
提前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被保险人活着是拿不到钱的那种保险就叫终身寿险),属于消费型险种。
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在这里,凡是看见有“提前给付”字样的附加重疾,需要了解它有个极为显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发生理赔,主险的保额要相应减去理赔数额。
例如投保20万终身寿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如果发生重疾理赔得到10万,终身寿则要减去已理赔的10万,由20万变为10万。
如果终身寿和附加提前给付各投保10万,一旦发生重疾理赔,主险减后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的哦。
(至于为什叫提前给付,据说某公司的条款是只要确诊就会先支付50%的保额理赔)
投保人可以在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购买多份重疾险,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同一家保险公司购买多份重疾险,可能在累计保费方面会受到限制。
重疾险属于定额给付型保险,只要确诊即能获得赔付。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确诊为保险合同规定上的重大疾病时,就可以同时获得多家保险公司的理赔金,可以重复赔付。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多份重疾险时,保险公司往往会问你是否又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过重疾险或者保额超过50万的重疾险,面对保险公司这类问题时,投保人一定要如实回答。
因为撒谎的话,很有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扩展资料: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
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风险发生时,
当被保人达到保险条款所约定的重大疾病状态后,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2021年2月1日起,旧版重疾定义下的保险产品就要全面下架了。
按照新规,一些疾病将按照轻重两级赔付,并可以续保,赔付的病种数量也增加了。
重疾险新规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并且该三种轻度疾病可以获赔的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确定为总保额的30%
按保险期限
定期保险
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
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终身保险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
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
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按给付形态
额外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寿险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自然费率设计比较多见。
也就是三十岁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缴费至60岁后每年都要超过几千,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
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
提前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被保险人活着是拿不到钱的那种保险就叫终身寿险),属于消费型险种。
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在这里,凡是看见有“提前给付”字样的附加重疾,需要了解它有个极为显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发生理赔,主险的保额要相应减去理赔数额。
例如投保20万终身寿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如果发生重疾理赔得到10万,终身寿则要减去已理赔的10万,由20万变为10万。
如果终身寿和附加提前给付各投保10万,一旦发生重疾理赔,主险减后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的哦。
(至于为什叫提前给付,据说某公司的条款是只要确诊就会先支付50%的保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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