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音乐相伴的日子 作文 4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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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雳小子俪拐95
2013-11-14 · TA获得超过355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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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关注“快乐女声”,关注起那个怀抱吉他、唱着纯真的歌的女孩。她总是很随意地坐着,右脚抬高,左手不断地变换着姿势,右手轻轻从琴弦上扫过,同样不经意、不做作,划出很优美的弧线。有时候,躺在客厅的地板上,手枕着头,看快女比赛,欣赏着曾轶可这样美的姿势,会不由自主地做起白日梦。准确地说,夜深了,我在吉他的旋律里睡着了,带着自己手抱吉他的幻想。

暑假,在街上与昔日好友偶遇,提及“我在学吉他”之类的话,他们总会瞪大眼睛,问:“真的吗?”,还附上一句“很酷的呀!”

在音乐方面,我可以毫不避讳地告诉大家,我是个不折不扣的白痴。想来真是可怕,音乐课上,就仿佛一个丝毫不懂英文的人来到了英国。

正值三伏天,知了闹得正欢呢,背着吉他,难免会有些气喘吁吁。地下洒满了跳动的光斑,我一脚踩上它们,走在去琴行的路上,在心里诅咒这鬼天气。这时候往往会想起老舍笔下的骆驼祥子,在烈日下拉着车,呼哧呼哧地跑。我此时的样子,也像祥子般狼狈吧?背着这样一个大家伙,来来回回实在算不上享受啊!

身旁的电风扇,呼啦呼啦地喘息着。室内很闷热,让人变得愈发慵懒。手上的汗迹不小心抹到深蓝的琴面上,留下脏兮兮的手印,仿佛一个脏小孩,爱不释手地捧着一块水晶,搞脏了它的美丽。我常常坐在地板上,用餐巾纸卖力地把手印擦去,地上横七竖八地躺着它们的尸体,被无情地蹂躏成团团。琴面反射灯光,闯进眼里瞬间变得很柔和。学习之余,我总捧着吉他,便被母亲冠上不务正业的美称。

刚开始学吉他,指尖总是猩红的。手指与琴弦不断摩擦,以致于后来手指一沾上琴弦,便像触了电似的立即移开,生疼的感觉一直从指尖蔓延下来,疼的呲牙咧嘴。但是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呢?

经过几个星期的练习,左手的指尖逐渐变硬了,一个个练就了“刀枪不入”的本领。过了几天,便开始脱皮了,仿佛知了度过了沉睡的日子,开始蜕壳。而我自己也觉得正在蜕变,精神上的升华。

到了晚上,喧嚣的世界变得寂静了。周围的居民楼很难看到有灯光照亮。抱着深蓝色的吉他,突然感觉自己不再属于谁了。一切的一切都从眼前渐渐远去,闭眼,我来到了只有我一个人的世界里,面前是一口清澈的湖,水中有我手抱吉他的倒影,很随意,不做作。寂静的夜晚没有人能听见,我的歌声溶在吉他声里。我感到很快乐。有些东西积压在心里很久了,到了快腐烂的地步,在这一刻发泄出来,很痛快,很轻松。仿佛站在旷野上,张开双臂,清风抚过脸颊。这样的无拘无束,自由自在,游刃在一片遐想里。

以前,音乐从来都不曾走进我的生活。但有一刻,我感觉音乐也是属于我的。吉他一直都是我的梦想,我总是反反复复地弹唱着学会的第一首歌:“把握生命里的每一分钟,全力以赴我们心中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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