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改造还继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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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继续。对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人口流失严重的村庄,实行搬迁撤并,这是国家明确的政策,不会轻易改变。对于各个地方结合城乡增减挂钩实施的统一规划建设新农村探索,国家也是予以尊重、大力支持。相关政策只是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搞好调查研究、合理掌握推进节奏,并没有对统一规划建设新农村予以禁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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