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伙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1、契约精神是合伙事业成功的必要条件,合伙人之间是一种利益共同体,严格履行合伙合同也是合伙成员的义务。
2、不管是书面合伙合同,还是口头合伙合同的,只是合伙人之间的约定,不能以合伙协议的条款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合伙人之间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经营可以到期终止,也可以提起协商终止。
4、合伙合同可以因其中合伙人去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终止。
5、可以约定合伙投资和合伙收益分配方式。
6、尽可能保留合伙经营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九百六十七条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第九百六十八条 伙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