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台电动车相撞,怎么断定是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2个电瓶车相撞责任划分标准如下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几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0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1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2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