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医保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待遇变化:
1、 一个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限额为在职人员4000元、退休人员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6000元;
对超过起付标准且在支付限额以内的医疗费用,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7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由统筹基金分别支付60%、50%。
2、 在上述待遇基础上,对超过6000元且在10万元以内的医疗费用,符合首诊转诊规定的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支付50%。未按规定办理的降低10个百分点。
3、合规费用包含检查检验费(CT、超声、磁共振等)、治疗费(针灸、推拿等)和药品费(中药、西药、中成药等)等。
4、因病情需要在门诊进行的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扫描(CT)、数字血管造影、心脏彩超检查等合规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
扩展资料:
普通门诊统筹实施首诊、转诊制度:
1、普通门诊统筹实行首诊、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应在规定的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将其转诊到市内其他医疗机构;需要市外转诊的,按照市外转院相关规定执行。
2、首诊、转诊医疗机构。首诊医疗机构在一级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中确定;市内转诊医疗机构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定。
3、参保人员未按首诊、市内转诊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以及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不受首诊、转诊限制。
4、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首诊、转诊手续,市内转诊就医的医疗机构未发生变更的,转诊手续持续有效;如市内转诊就医的医疗机构发生变更的,需要重新办理首诊、转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