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同时它也是公安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相应书面的依据;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人民检察院针对交通肇事者是否要提起公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也是法院在对嫌疑人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一种书面证据。 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涉及的内容,会显现其具有书证的一定特性,因为其一般是由公安部门进行制作,因此应该属于一种公文书证,它具有非常高的证明证据的效力;同时这一特性也决定了该认定书是不具有行政可诉性的,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但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此可看到该认定书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时,应该结合其他证据一样做好真实、客观性、合法性审查。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