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是不同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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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职务发明,申请人是工作单位(可能是法人),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转让之后申请人变了,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变还有合作或者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可以约定专利权归属,申请人可能会是委托方或者合作的某一方,但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变可以理解为申请权是财产权,可以转让、可以约定,申请人可以变化;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人身权利(署名权)不会发生变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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