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并发症是医疗事故吗
法律分析:首先,患者由于麻醉引发的并发症,与个体的体质差异有关,经过专家会诊和权威部门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也不属于医疗意外。其次,对于高洋的现状,院方表示同情,鉴于患者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医院承诺给患者报销的医药费,是院方与某社会团体达成的协议,并不是医院拿出的费用。第三,市消协介入此事之后,院方与市消协进行了积极的配合,为了帮助孩子,希望双方配合向相关部门申请援助,或者通过其他合法的形式来筹集援助资金。第四,鉴于现在患者的家属已经上诉,在法院受理期间,医院服从法院的判决,一切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