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诉讼
法律分析:第一步就是起诉。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求,也就是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的原告,也就是提出离婚的一方,应该向对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如果对方并不是居住在户口所在地,那就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了。起诉的时候,原告应该提交诉状和相关文件,比如说双方的个人信息,诉讼的请求和相关的原因、实际情况,并且呈上相关的证据、证人信息。第二步,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这就包括了审理之前做好准备、进行调解和开庭审理三个阶段。在审查阶段,审判人员会审阅诉讼的相关材料并且进行调查和证据的收集。一般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看是否能达成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就要开庭审理,进行询问和法庭辩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能和好的,法院就会将协议记录存档,但一般不会发放调解书。如果达成离婚协议,则发放调解书,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第三步,进行最终的判决。法院会根据庭审结果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也会宣判最后的判决结果。法院宣判的时候都是公开宣判,如果是在庭上宣判的,就会在十天之内送达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则是在宣判后发放判决书。如果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对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阶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其次,向法院起诉需要一般需要提供起诉状、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结婚证及相关证据材料,除了双方感情破裂的材料之外,通常还需要准备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
最后,对离婚诉讼案件,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可能会准予离婚,但具体以案件事实及证据材料充分程度等实际情况为准。
如您有相关法律需求,欢迎联系我们。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 1079 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应当进行调解 ;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 , 应当准予离婚 :
( 一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 二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 三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 四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 五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 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