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住院可以报销吗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社保缴纳了三个月是不能报销的。社保交多久可以报销呢?据了解,有单位的缴纳社保,参保缴费次月就生效了,个人缴纳社保,一般有半年的等待期,需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如果是社保补缴后,自缴费之月起6个月后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可按照医保报销标准予以支付。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缴费之月起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1、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
2、失业人员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60天内进行就业登记并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断缴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视作重新参保,有3-6个月的等待期(各地政策不同),这期间也是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过了等待期按重新参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重新计算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参保职工断缴前的缴费年限可以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职工因单位原因断缴医保的,由单位补缴;职工因个人原因断缴医保的,视当地政策,可自主选择是否补缴。
拓展资料:社保医保报销比例多少?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1、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
2、失业人员在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后60天内进行就业登记并按本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断缴超过3个月再续保的,视作重新参保,有3-6个月的等待期(各地政策不同),这期间也是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过了等待期按重新参保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并重新计算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参保职工断缴前的缴费年限可以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职工因单位原因断缴医保的,由单位补缴;职工因个人原因断缴医保的,视当地政策,可自主选择是否补缴。
拓展资料:社保医保报销比例多少?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72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厦门蝴蝶飞舞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深圳蓝天飞翔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宁热带风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