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
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
世界上约有20亿人(1/3人口)感染了结核分枝杆菌,其中,每年有960万例发展为活动性结核病。据世界卫生组织(WHO)2015年报告,中国结核病患病例数为120万例,估算发病例数93万例。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抗结核药物的不良反应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重视临床资料收集
疾病诊断第一步骤是收集患者临床资料,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实验室及辅助检查。结核病是一种慢性疾病,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是其发病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结核病诊断明确后,不能忽视其他次要诊断,特别是与结核病相关疾病的诊断。在诊断上,应坚持以患者为整体的原则,关注其营养状况、肝脏情况、是否并发糖尿病及免疫功能受损的疾病。在治疗上,要注意结核病治疗周期较长,一般在6个月以上,而耐多药结核病(MDR-TB)治疗周期为18〜24个月;同时,要注意结核病治疗需联合4种一线抗结核药世歼宴物,而在MDR-TB治疗强化阶段应包括至少4种可能有效的二线抗结核药物(包括一种注射抗结核药物)和吡嗪酰胺。因此,在制定治疗方案时应重视既往病史采集,对患者本次发病的诱因、基础疾病、既往用药史及药物ADR史,以及可能影响肝、肾、血液功能的相关全身性疾病进行分析,以减少ADR发生。
二、慎重超说明书用药
随着结核分枝杆菌耐药性的快速发展,研发全新机制的有效药物已是必要选择。一方面,新型药物如贝达喹啉、德拉马尼等,已纳入抗结核药物中;另一方面,如何发挥好现有抗结核药物的作用与潜力,根据药物的药效动力学和药代动力学特性,科学地改变常规给药方法和必要的超说明书应用等。如高剂量异烟肼应用也已纳入了第5组抗结核药物中。无论是新型抗结核药物应用,还是现有抗结核药物的超说明书用药,均必然会增加ADR的发生。
超说明书用药(药品未注册用法)是指疾病治疗中药品使用的适应证、给药方法或剂量未列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之内。超说明书用药的具体含义包括适应人群、适应证、给药途径或给药剂量等与药品说明书注册内容不符,或超出规定的范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的第64期《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通报》中报道,由于超剂量使用导致严重ADR所占的比例高达65.10%。
因此,在超说明书用药时,要充分了解药品相关知识和临床使用情况,包括:(1)了解药品的法定适应证;(2)只有在无合适的药物可供选择或针对特殊人群用药时,才可超说明书用药;(3)掌握超说明书用药的.文献资料和循证医学证据,预先评估其全性和有效性;(4)如果缺乏相关的处方集或指南,应与临床药师、临床药理学家等专业学者进行讨论;(5)告知患者超说明书用药的原因及可能导致的风险,并获得患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6)在患者病历中记录相关情况(7)必须对药效和ADR进行严密监控和评估(8)定期向相关机构报告超说明书用药的ADR情况。
三、强化治疗过程的督导管理
治疗周期长和患者依从性差是影响结核搜银病治疗效果的主要因素。对肺结核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时要开展督导管理,特别对于MDR-TB患者,应采取全程督导化学治疗。开展督导管理的目的在于:(1)确保患者按时、规律、全程用药,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2)及时发现ADR,减少患者治疗风险。ADR大多发生在治疗强化期,但可贯穿于整个治疗过程;同时,MDR-TB治疗时间长,ADR出现次数多。因此,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应强化治疗过程的督导管理,密切观察患者的症状和ADR发生情况,及时处理轻度ADR。出现中度及以上ADR时,须及时督促患者到结核病定点医院检查处理,防止发生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ADR是抗结核药物治疗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在临床制定治疗方案时,应重视临床资料收集,坚持以患者为整体的原则,关注其营改旦养状况和肝脏情况。同时,在采用超说明书用药时,要充分权衡利弊,密切观察药物疗效和ADR。另外,在抗结核治疗过程中,应强化督导管理,及时处理轻度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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