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均不服,可以到检察院抗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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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均不服,可以到检察院抗诉。抗诉包括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两种。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接受抗诉的机关为抗诉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如果是民事二审判决的话,不服,向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再审必须有法定的理由,法院才会启动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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