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区别比较
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区别比较
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具体内容,欢迎阅读!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欢迎关注论坛!
要理解现代城市设计,我们首先就要弄清楚什么是城市规划,什么是城市设计,以及两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从18世纪开始,随着工业化进程,城市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严重的城市人口膨胀、环境污染、生活品质恶化等一系列问题,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就是围绕这些问题的解决而产生的。
城市规划是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传统的城市规划多注意城市地区的实体特征。现代城市规划则试图研究各种经济、社会和环境因素对土地使用模式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并制订能反映这种连续相互作用的规划。城市规划通常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在一些大中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增加城市分区规划。
但是,人们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发现,对于城市的建设和规模的控制,仅有城市规划的理论是不够的,它可以解决城市的功能、性质问题。但具体城市的建设从根本上说还是由无数彼此相关或者不相关的个体项目所构成。一个独立建筑设计或是小规模的外部空间设计,在一个小范围内经过一定程序就可以实现,而不用经过城市规划的批准。因此从最后的设计结果上看,这种设计主要反映业主和能对建筑建造过程产生影响的那些人的思想与价值观念,而忽略了地区的整体效应和与周围建筑群的关系。
如果人们直接以城市规划这种宏观的准则去指导微观的场地建设和建筑设计,极易造成彼此间的脱离,并直接导致环境和空间品质的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就迫切需要一种理论来指导中观层面的现代城市设计,于是,作为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间桥梁的城市设计理论就应运而生了。说得更具体点,就是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的经济得到复苏和发展,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控制中,逐渐显现出它的不足。为了解决大规模的环境特色和质量问题,西方国家的很多城市开始编制超出传统城市规划内容的城市设计策略,旨在通过对形体和发展过程的计划来控制城市的发展,丰富城市空间,创造新的、更有人情味的城市空间。这时候,城市设计已不仅仅是单一的设计活动,而是通过政策、原则、目标、标准来控制城市的环境特色和各种建设活动,人们逐步认识到将设计理念规范化的必要性。
现代城市设计在美国和日本的城市环境建设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纽约、旧金山、费城、横滨等城市的城市设计从理论到实践都取得了显著效果。
虽然说城市设计导则出现于城市规划理论之后,但绝不能因此而认为城市设计附属于城市规划理论,两者之间是一种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关系。
首先,从设计的出发点来看,城市规划主要是从城市的物的角度出发,强调对城市功能、效率的实现。城市规划对城市布局的合理性有很高的要求。注重的是功能分区、交通规划、与周围城市的联系等物质层面的问题。而城市设计是从城市的.人的角度出发,强调人对城市生活、人的心理和行为的满足。在城市空间的营造中,注重的不是经济因素,而是空间和环境的舒适度与可欣赏度。城市规划强调城市的硬性指标,而城市设计强调的是城市的软性指标。
其次,城市规划是一个理性的过程,在规划过程中排斥人的主观因素和非理性活动,强调规划的科学性。城市设计不是一个纯理性的过程,在设计过程中可以包含直觉和主观判断。因为城市设计中强调的人的心理感受和美的感觉是一种非理性的,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经常由个人的感受来判断。
最后,城市规划偏重用文字、数据、图表来表达其成果,而城市设计则偏重于用模型、照片等视觉工具来体现其规则。在简要的论述了什么是城市规划,什么是城市设计,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之后。我们所要做的就是以什么样的观点和角度来看待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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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就是对城市形态和空间环境所作的整体构思和安排。它介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开展城市设计是境外一些城市的普遍做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天津、深圳等城市也积极开展了城市设计工作。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城市设计,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设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开展、切实做好城市设计工作。
一、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 城市设计管理制度是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的基本保障。
目前一些城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城市设计管理制度。要加强城市设计,必须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
(一)明确城市设计行政管理的主体责任
由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起城市设计工作主要职责。城市设计工作涉及的行业、领域十分广泛,但与城市规划最为密切。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发展,城市从平面、外延式发展越来越转变为立体、集约式发展,城市地下、地面、空中日益成为一体化的立体空间,亟须将二维平面的规划管理模式尽快转为三维立体的规划管理模式,亟须将城市设计管理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内容。由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城市设计工作的主体责任,符合城市发展规律,符合规划工作实际,是务实之举、有效途径。
(二)建立与城市规划相辅相成的工作体制
从天津、深圳、南京等地实践看,紧密结合城市规划开展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内容纳入城市规划成果,将城市设计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管理环节,将城市设计监督检查纳入城市规划监督检查过程,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完整的城市设计管理体系,发挥城市设计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的作用。将城市设计工作与城市规划工作挂钩衔接,可以促进形成立体空间的规划管理模式。
(三)制定城市设计管理法规
通过开展城市设计立法,明确城市设计的地位和要求,树立和增强城市设计管理的权威性。要近、远期结合推进城市设计立法工作。近期,抓紧制定实施《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确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明确城市设计管理要求,依法依规遏制愈演愈烈的建筑乱象,控制千城一面的“蔓延”。中期,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修改,对违反城市设计管控要求的规划建设行为进行问责。远期,研究制定《景观风貌管理法》,建立健全更具针对性、系统性的风貌管理法律法规。
(四)完善城市设计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
城市风貌特色既是城市精神的体现,也是民族文化和国家形象的反映,有必要自上而下建立城市设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机制,确保城市设计符合民族文化传承和国家形象塑造需要。一是建立重要城市特色风貌的清单制度,从保护和传承出发,将突出反映地域特征、民族特色的城市风貌列入清单,挂牌保护,防止“大拆大建”造成建设性破坏。二是建立重点城市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制度,从创新和发展出发,住房城乡建设部适时将首都、国家中心城市、民族自治区首府,“一带一路”中心城市、海港和边境口岸城市列为城市设计工作重点城市,各省可将主要城市、县城、特色镇列为城市设计工作重点城镇,对其风貌建设进行积极指导、及时督促。
二、完善城市设计编制要求
新时期的城市设计工作区别于以往的传统城市设计,将更注重依法推进,更注重融合自然生态和以人为本,更注重体现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和文脉传承性,是新型的城市设计。在城市设计工作中,要善于学习借鉴、总结创新,完善相关技术导则,建立健全分空间层次的、与城市规划体系相对接的技术体系,通过城市设计,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一)注重从城市整体层面开展城市设计
统筹城市发展、自然山水保护,将城市与自然山水作为一个整体,将城市老旧城区、新城新区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总体城市设计,促进融合发展、一体发展。近些年,我国部分城市在城市整体层面开展了城市设计,但过深过细,难以纳入总体规划落地实施。对全国多数城市而言,总体城市设计应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特定章节,一般可包括三个方面内容:规定城市风貌特色定位,确定城市总体空间格局、整体景观体系、公共空间体系,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
(二)突出做好城市重要片区的城市设计
城市内部各片区、组团的风貌特色有很大差异,应结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差别地做好城市设计。城市一般片区的城市设计可集中考虑公共空间、绿色空间等。城市重要片区的城市设计,如城市中心地区、历史文化街区、老旧城区等,最能代表城市形象和品质,应对空间形态、景观视廊、公共空间、建筑高度和风貌等作出更全面、系统的控制和引导,留住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要通过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将山水林田湖等绿色空间引入城市,保留和扩大自然生态空间,达到“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的目的。
(三)积极开展特定地块的城市设计
即按照城市土地开发建设、城市修补生态修复需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统筹空间布局,协调景观风貌,合理确定功能布局、空间形态、交通组织和环境景观;精准确定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及新旧建筑、建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并对建筑风格、立面材料及色彩等提出设计要求。地块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最为密切,是发挥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指导作用的关键环节。
三、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
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开展城市设计,建立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全挂钩的工作体制,必须改革完善规划管理工作,将城市设计作为完善城市规划、落实城市规划、提升城市规划可实施性的重要手段。
(一)改革创新规划编制工作
将城市设计主要内容纳入城市规划,是增强规划可实施性的客观需要,也是城市设计工作的重要过程。开展城市设计,需要同时改革创新城市规划编制方法,将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纳入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将总体城市设计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将重要片区的城市设计纳入相应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作为其重要章节或图则,确保城市设计内容与其他规划内容衔接一致。
(二)改进建筑方案审批工作
要完善建筑方案审查内容,严格确定审查审批工作程序,切实使建筑方案既要反映开发建设单位的诉求,也要符合相关城市设计要求。一般地区的单体建筑方案,应保持与所在地区的平面相协调、高度相协调、风貌相协调;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的建筑方案,包括单体建筑的形体、色彩、体量、高度等,必须符合相关管控要求,确保城市设计有效实施。同时,要改进建筑方案审查机制,尊重建筑师的话语权,鼓励建筑设计创新,同时防止建筑“贪大、媚洋、求怪”;要发挥专家的作用,对重要地区、重要建筑方案,应进行专门和充分的论证,避免城市领导按照个人喜好确定建筑方案。
四、制定城市设计行动计划
(一)大力推进城市修补生态修复
我国资源环境有限,需要转变城市外延粗放发展模式,通过城市修补、生态修复、有机更新,保障改善民生,增强城市活力。城市设计是城市更新的重要抓手,修补城市、修复生态是实施城市设计的重要手段。应按照有机更新理念,对城市中心区、历史城区、入城口、景观廊道等重要地区、地段进行城市设计,并依据城市设计,加快城市修补、生态修复,补充增加城市生活急需的养老设施、停车设施、体育场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被填埋的河道、被侵占的岸线,确保功能设施、绿色空间得到增加,开发强度、污染排放受到控制,让城市恢复活力、保持特色。
(二)加快制定工作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也是城市设计工作全面推进之年。各地要加强城市设计工作与“十三五”规划工作的结合,尽快编制城市设计五年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将“十三五”确定的未来五年重点开发建设地区、重要更新改造地区作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明确工作目标、设计要求、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等,促使各地及早谋划和开展城市设计,指导近期建设。
(三)积极推动试点示范工作
考虑我国大多数城市还缺乏经验,宜将有一定风貌特色、工作基础的城市列为试点城市,通过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普及推广,引领全国或各省城市设计工作。另外,还可以将在历史文化传承、特色风貌塑造、产业发展、经济效益、劳动就业等多方面取得成效的城市设计项目公布为示范项目,作为各地开展城市设计的样板。
五、建立城市设计工作队伍
(一)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城市设计专业
根据全国城市设计人才培养和需求问卷调查,城市设计人才需求十分旺盛。目前,我国有196所高等院校设立城市规划专业,269所高等院校设立建筑学专业,92所高等院校设立风景园林专业,在校生总计13.5万人,这是城市设计的新生力量。要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在本科阶段设置城市设计专业,鼓励高校扩大城市设计研究生规模,用3—5年时间,培养一批具有专业水准的城市设计人才。同时,广泛地在建筑学、城市规划、风景园林专业完善城市设计课程,使相关专业大学生从专业学习伊始,同时学习掌握城市设计专业知识。
(二)加快开展城市设计专业技术培训
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7761家,城市规划编制单位2179家,一、二级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城市规划师人数超过6万人,是近期推进城市设计工作的生力军。加强现有的规划、建筑专业人员培训,可以短期内提高城市设计水平,充实城市设计工作队伍。要有组织地开展城市设计专业技术培训,有关单位将城市设计纳入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继续教育,增强规划编制、建筑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城市设计的能力和水平。
六、健全城市设计保障机制
(一)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加强城市设计工作涉及城市建设用地,还涉及林地、耕地、河湖等生态用地;涉及城市建设活动,还涉及生态建设工作,需要改革创新多部门的相关工作。有必要将城市设计作为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城市设计工作。
(二)注重发挥学会协会作用
城市设计工作涉及城市规划、建筑、风景园林等多个学科、多领域。这些学科领域的相关学会协会人才济济,是推动城市设计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的优势,结合社团改革发展,动员相关学会协会积极开展城市设计评优、城市设计会展,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尽快建立富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设计理论体系。
(三)加强新闻宣传舆论引导
目前社会上一些人,甚至领导干部对城市和建筑普遍缺乏科学认知,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历史、人文、美学、建筑知识,传播正确的建筑文化理念和价值观,增强社会公众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科普常识,提升社会公众艺术素养和欣赏水平。
(四)保障社会公众参与权利
我们正在推进以人为中心的城镇化,人民是城市的主体,服务人民是城市规划建设的中心。城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工作的组成部分,既是空间形态的设计,也是各方面利益的协调手段。城市设计要充分体现城市居民的意愿,保证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性,保持公开、公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要将城市设计成果作为政府、部门、专家、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城市空间形态、风貌特色的普遍共识。
2020-04-27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