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婚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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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亲密关系全面技巧》
1.不能按照自己的标准来要求对方。
婚姻关系中有4种角色,父母、孩子、朋友、情人。四种角色在每个人身上都有,如果“朋友”和“情人”两个角色占比80%,就能维持亲密关系。
但绝大多数夫妻,都当了“父母”和“孩子”的角色,总希望伴侣按照自己的标准来生活。
2.不懂得求同存异,死亡爱情是必然结果。
精子和精子间不会吸引,卵子和卵子间不会结合,精子宁可身经百战和卵子结合,就是因为存在个体差异,才有了吸引力法则。
因为存在差异,才有了婚姻。
非得去消灭差异,也就消灭了吸引力,也消灭了爱情。
不懂得求同存异,死亡爱情是必然结果。
爱一个人,并没有给你这些权利:
要对方也爱你;
要对方听从你的话;
要对方照顾你的成功快乐。
爱一个人,只给了你一个权利:为对方做一些事。这个权利,当然不能换取上面的三个权利。你为对方做的事,对方接不接受,也是对方的权利,你没有权利要求什么。
以为爱一个人就拥有以上三个权利的人,便会产生“拥有他/她”的心态。一般人都明白做人要公平,所以在“拥有对方”的同时,也愿意被对方所拥有,有“我是你的”的心态了。
这样的心态,其实在逻辑上是说不过去的。两个相恋的人应该是平等的,如此,一个人又怎能“拥有”另一个人呢?
还有,假如爱一个人给你权利要对方听从你的话,则对方亦有这个权利。
当两人意见不一致的时候,谁应该听谁的话呢?
这可不只是逻辑理论的讨论,在现实生活里,恋人和夫妻间经常有因为这样的矛盾与冲突而出现的争吵。
最重要的是,无论说的时候多有诚意,心中多想这样做,实际上每个人还是凭着自己内心的感觉推动自己的生活。
没有哪两个人对所有事情的看法会完全一样,因此在很多不一致的情况下,每个人还是会追随自己内心的意愿走。
所以,太太/先生的承诺,例如用“永远”“一生”“每天”等词开始的承诺,你最好不要当真。我说的虽然不好听,却是真实的情况。不然的话,又怎么会有这么多的婚姻出现问题?
我们每个人在出生后都需要经历一个对母亲从依赖到独立的心理“断奶”期,而成功地“断奶”又有赖于出生后前几年能够从母亲那里得到充分的爱与关怀。
如果孩子3岁之前与母亲相处的时间不够,或关系不好,那么孩子可能直到成年都无法顺利地切断对母亲的依赖。
因为孩子对父亲和母亲都有一份很深、很特别的爱,这份爱超越孩子整个人生里可以出现的所有其他感觉。它使我们相信自己能够在这个世界生存下来,里面包括对父母无条件的信任、接受和爱。
在成长的过程里,如果孩子没有充分地在这份爱里培养自己的力量,去让自己完全独立地创造自己的人生,那么他一生的发展都会带着未曾成长的心态,他会把对父母的期望和抱怨、需要和无奈、爱和憎恨、渴求和愤怒带进自己的每一种人际关系,也包括爱情和婚姻关系。
当孩子谈恋爱的时候,他/她无意之中,会把对母亲的需要和期望投向对方。
“我爱你”似乎就给我权利要求你去按我的意思生活,听我的话;而我同时把自己交给你,让你“拥有我”(像拥有一只小猫一样),愿意听你的话······
虽然今天强调男女平等,每个人照顾自己的人生,但是只要看看每天的报纸、小说和流行的文字,经常出现的仍是“你是属于我的”“我对你这样好,为什么你不爱我”“我会给你一生的幸福”“为什么你对我这样残酷”······
4.“爱一个人”既然不能要求有“回报”,那怎样才能获得爱情呢?
一对男女要获得美好恒久的爱情,直至共同走向婚姻,需要两个条件:
以这两点作为基础,便可以建立前面说的1+1=2、3、4或5的爱情。
当一个完全能够照顾自己的人与另外一个有同样能力的人相遇,或者相爱,他们不会要求对方做一些什么,也就没有抽走对方的力量。
同时,他们不断地为对方做很多事,两个人都可以从对方那里得到很多,感到很幸福,也很满足。这样的感情关系可以用另一个方式表达出来:1+1=4。这就是使人幸福的爱情。
所以,在一份没有要求的感情关系里,两人才能给予对方更多,同时自己亦得到更多。这样的恋人每天都会为对方的给予而感到惊喜、欢欣和感激,因而想为对方做得更多。
对方发觉得到的回报比付出的更多,亦感到惊喜、欢欣和感激,会想做得比收到的更多。这样,两个人的关系不断地得到滋润,感情便会越来越好。
正因如此,人间可以有爱、爱情和使人幸福的爱情。
1.不能按照自己的标准来要求对方。
婚姻关系中有4种角色,父母、孩子、朋友、情人。四种角色在每个人身上都有,如果“朋友”和“情人”两个角色占比80%,就能维持亲密关系。
但绝大多数夫妻,都当了“父母”和“孩子”的角色,总希望伴侣按照自己的标准来生活。
2.不懂得求同存异,死亡爱情是必然结果。
精子和精子间不会吸引,卵子和卵子间不会结合,精子宁可身经百战和卵子结合,就是因为存在个体差异,才有了吸引力法则。
因为存在差异,才有了婚姻。
非得去消灭差异,也就消灭了吸引力,也消灭了爱情。
不懂得求同存异,死亡爱情是必然结果。
爱一个人,并没有给你这些权利:
要对方也爱你;
要对方听从你的话;
要对方照顾你的成功快乐。
爱一个人,只给了你一个权利:为对方做一些事。这个权利,当然不能换取上面的三个权利。你为对方做的事,对方接不接受,也是对方的权利,你没有权利要求什么。
以为爱一个人就拥有以上三个权利的人,便会产生“拥有他/她”的心态。一般人都明白做人要公平,所以在“拥有对方”的同时,也愿意被对方所拥有,有“我是你的”的心态了。
这样的心态,其实在逻辑上是说不过去的。两个相恋的人应该是平等的,如此,一个人又怎能“拥有”另一个人呢?
还有,假如爱一个人给你权利要对方听从你的话,则对方亦有这个权利。
当两人意见不一致的时候,谁应该听谁的话呢?
这可不只是逻辑理论的讨论,在现实生活里,恋人和夫妻间经常有因为这样的矛盾与冲突而出现的争吵。
最重要的是,无论说的时候多有诚意,心中多想这样做,实际上每个人还是凭着自己内心的感觉推动自己的生活。
没有哪两个人对所有事情的看法会完全一样,因此在很多不一致的情况下,每个人还是会追随自己内心的意愿走。
所以,太太/先生的承诺,例如用“永远”“一生”“每天”等词开始的承诺,你最好不要当真。我说的虽然不好听,却是真实的情况。不然的话,又怎么会有这么多的婚姻出现问题?
我们每个人在出生后都需要经历一个对母亲从依赖到独立的心理“断奶”期,而成功地“断奶”又有赖于出生后前几年能够从母亲那里得到充分的爱与关怀。
如果孩子3岁之前与母亲相处的时间不够,或关系不好,那么孩子可能直到成年都无法顺利地切断对母亲的依赖。
因为孩子对父亲和母亲都有一份很深、很特别的爱,这份爱超越孩子整个人生里可以出现的所有其他感觉。它使我们相信自己能够在这个世界生存下来,里面包括对父母无条件的信任、接受和爱。
在成长的过程里,如果孩子没有充分地在这份爱里培养自己的力量,去让自己完全独立地创造自己的人生,那么他一生的发展都会带着未曾成长的心态,他会把对父母的期望和抱怨、需要和无奈、爱和憎恨、渴求和愤怒带进自己的每一种人际关系,也包括爱情和婚姻关系。
当孩子谈恋爱的时候,他/她无意之中,会把对母亲的需要和期望投向对方。
“我爱你”似乎就给我权利要求你去按我的意思生活,听我的话;而我同时把自己交给你,让你“拥有我”(像拥有一只小猫一样),愿意听你的话······
虽然今天强调男女平等,每个人照顾自己的人生,但是只要看看每天的报纸、小说和流行的文字,经常出现的仍是“你是属于我的”“我对你这样好,为什么你不爱我”“我会给你一生的幸福”“为什么你对我这样残酷”······
4.“爱一个人”既然不能要求有“回报”,那怎样才能获得爱情呢?
一对男女要获得美好恒久的爱情,直至共同走向婚姻,需要两个条件:
以这两点作为基础,便可以建立前面说的1+1=2、3、4或5的爱情。
当一个完全能够照顾自己的人与另外一个有同样能力的人相遇,或者相爱,他们不会要求对方做一些什么,也就没有抽走对方的力量。
同时,他们不断地为对方做很多事,两个人都可以从对方那里得到很多,感到很幸福,也很满足。这样的感情关系可以用另一个方式表达出来:1+1=4。这就是使人幸福的爱情。
所以,在一份没有要求的感情关系里,两人才能给予对方更多,同时自己亦得到更多。这样的恋人每天都会为对方的给予而感到惊喜、欢欣和感激,因而想为对方做得更多。
对方发觉得到的回报比付出的更多,亦感到惊喜、欢欣和感激,会想做得比收到的更多。这样,两个人的关系不断地得到滋润,感情便会越来越好。
正因如此,人间可以有爱、爱情和使人幸福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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