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鞭法名词解释是什么?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发明者为桂萼,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广到全国。
措施
1、“赋税合一,按亩征银”把田赋、夫役和其他杂税合编为一条,统一按田亩核算征收。原来按丁户征役的办法一并改为摊入田亩。
2、在实施一条鞭法之前,钱粮征收由粮长和里甲长负责。一条鞭法实施后一概由官府征银雇役,以丁银取代力役。
2、除苏、松、杭、嘉、湖地区征收本色漕粮供皇室食用外,其他地区田赋一概改收折色银。
4、简化征收手续,取消里甲征收,直接由官府折办收解。
将过去按地、户、丁分别征收实行、征发徭役的赋役制度,改为按土地、人丁征收货币与白银;将过去由纳税户轮流征收解运改为官府自行征收解运。有专家指出:“从历史看来,一条鞭法的产生,它的最初和最主要的目的是为改革役法,田赋方面的改革是由于役法的改革而来的。”
一条鞭法之目的有三:简化税制、增加收入、方便征收税款。
前夕措施
1、 明宣宗时期,大臣周忱在江南实行平半法,即田赋、夫役平均征收,以银为税,是一条鞭法的始祖。
2、 明世宗时期,大臣傅汉臣奏请将税制合一,单一征收,世宗反对。
3、 明世宗嘉靖三十五年,蔡克廉倡议,并在隆庆二年由刘光济在江西实行一条鞭法。
4、 明神宗万历六年,首辅张居正清丈全国土地,并倡议全国推行一条鞭法。
5、 明神宗万历九年,全国正式推行一条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