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配
主要看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由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原则上房屋属于登记名义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予以补偿;或者是一方父母所购登记在子女名下,此种情形中,对该房屋没有约定的,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对该房屋进行分割。若是房屋属于婚后购得或者是约定由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离婚时需要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由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享有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