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疫情期间如何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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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企业应支付职工标准工资;
2、超过一个月的,职工正常上班,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超过一个月的,职工没有正常上班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一、职工被隔离,企业能否以“疫情为不可抗力”理由,解除、中止劳动合同,或者不发工资?
疫情对生产生活产生连锁反应,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或遭遇裁员失业、降薪停薪,保市场主体与保居民就业利益与共相辅相成,企业和劳动者同舟共济方能共渡难关。作为社会法的劳动法不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在疫情大背景下,为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企业不得任性裁员、擅自停薪。
二、 疫情期间,企业是否有权单方决定职工居家办公?
可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和劳动者表现等情况,可自主决定、调整用工形式。
三、职工居住区域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导致不能正常上班,企业该如何发放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1,职工居家办公并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2,如职工不能居家办公的,则可协商后安排年休假及其他福利假期。
3,职工既无线上办公条件,也未休假的,停工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按照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若职工在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支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为止。
生活费地方标准不一。最高的一档:上海、海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第二档:甘肃、内蒙古、天津、河北、河南、广东、广西、江苏、浙江为不低于80%。
其他省份,陕西不低于75%;北京、山东、四川、重庆、青海、新疆、安徽不低于70%。
四、因疫情,企业能否降低或者迟发工资?
都是可以的,但有两个前提,一是企业虽未停工,但属实生产经营困难,二是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超过一个月的,职工正常上班,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超过一个月的,职工没有正常上班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一、职工被隔离,企业能否以“疫情为不可抗力”理由,解除、中止劳动合同,或者不发工资?
疫情对生产生活产生连锁反应,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劳动者或遭遇裁员失业、降薪停薪,保市场主体与保居民就业利益与共相辅相成,企业和劳动者同舟共济方能共渡难关。作为社会法的劳动法不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在疫情大背景下,为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企业不得任性裁员、擅自停薪。
二、 疫情期间,企业是否有权单方决定职工居家办公?
可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和劳动者表现等情况,可自主决定、调整用工形式。
三、职工居住区域被划定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导致不能正常上班,企业该如何发放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1,职工居家办公并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工资。
2,如职工不能居家办公的,则可协商后安排年休假及其他福利假期。
3,职工既无线上办公条件,也未休假的,停工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按照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若职工在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支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为止。
生活费地方标准不一。最高的一档:上海、海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第二档:甘肃、内蒙古、天津、河北、河南、广东、广西、江苏、浙江为不低于80%。
其他省份,陕西不低于75%;北京、山东、四川、重庆、青海、新疆、安徽不低于70%。
四、因疫情,企业能否降低或者迟发工资?
都是可以的,但有两个前提,一是企业虽未停工,但属实生产经营困难,二是大家的事,大家商量着办。
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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