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交易,银行迟迟不放款,是否可以要求买家赔偿或者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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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诗圣木椅1877
2021-11-05 · TA获得超过201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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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银行贷款买卖二手房,约定以银行贷款发放时间为准,那就意味着买家支付房款的时间由银行的实际放款时间决定,而不是买家自己能左右的。

如果买家因为房屋过户后房款迟迟不发放而要求买家退房,恐怕理由不充足;如果因此要求买家承担赔偿责任,也没有充分的依据。

房屋已经过户,要看合同中是否还有其他条款对此进行了约定,才可以判断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起诉买方。仅凭银行不发放贷款为由起诉,事实上不太可行。

卖方在此情况下对买方的约束,理应通过事先的约定加以实现,由于你签的合同本身没有约定相应的约束条款,事后再想约束对方,事实上已经变得相当被动。

由于买方已过户且装修了房子,不能证明交易已经结束,房款没付仍旧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你面临的问题是,你们合同已经约定,房款的支付时间不确定,要由银行实际发放时间来确定,这样,买方事实上并没有过错,也不应由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银行是否有责任,也得要看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没有,那么你想告银行也不太可能;如果有,那么你可以依据约定告银行。 至于是否还有其他的条款可以约束买方,那就要你自己仔细看合同了。

留下卖方的账号是因为银行批贷后会直接将所批贷款金额打入到此帐号中。你所说的评估公司应该是不准确的,评估公司只是和银行合作,对于要交易办理贷款的房产受银行委托进行市场评估,银行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价格来参考审批贷款,一般常说的七成或者四成大多都是在评估值的基础上计算的。基本上批贷的贷款额也是在评估值上计算的!你们去的这个所谓的评估机构可能是一个担保公司吧!

大概的贷款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会让卖方办理一个本行的借记卡,并留下卡号(放款用);
2:银行合作评估公司根据银行提供的卖方联系方式联系卖方,去实地看房后并向银行出具评估报告;
3:银行收到评估报告后,会同买卖双方的贷款资料及其他资料整理卷宗上报本行信审部门;
4:银行审核贷款合格,批准贷款时间及数额;
5:已批贷后银行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6:过户后将新产权证交于银行,银行拿新产权证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完毕,收到他项权利证后一般三个工作日内会将所审批贷款额支付到卖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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