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克集团破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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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威克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20-03-03
文书首部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破申1号
申请人:无锡威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复兴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李一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L某某、H某某,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城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崔建祥。
诉讼记录
2020年1月2日,无锡威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克公司)以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电缆厂)不能清偿结欠威克公司的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无锡电缆厂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1月9日通知了无锡电缆厂,无锡电缆厂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事实依据
本院查明: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于2018年10月12日作出(2018)苏0213民初807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无锡电缆厂结欠威克公司代偿款、利息、律师费共17150930元;梁溪法院于2019年3月26日作出(2019)苏0213民初281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无锡电缆厂结欠威克公司代偿款、利息、律师费共9778118.02元。后无锡电缆厂未按照前述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威克公司对无锡电缆厂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仅执行到位5430485.11元,威克公司的剩余债权未获清偿。梁溪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2018)苏0213执4363号之六、(2019)年0213执292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分别裁定终结(2018)苏0213民初8076号、(2019)苏0213民初281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另查明:无锡电缆厂于1980年4月15日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设立,住所地无锡市城南路10号。
上述事实,有梁溪法院(2018)苏0213民初8076号民事调解书、(2019)苏0213民初2811号民事调解书、(2018)苏0213执4363号之六执行裁定书、(2019)年0213执292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工商登记资料及当事人陈述等在卷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锡电缆厂公司住所地在本院辖区,并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现有证据,无锡电缆厂不能清偿结欠威克公司的到期债务,威克公司对无锡电缆厂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受理无锡威克集团有限公司对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无锡威克集团有限公司与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20-03-03
文书首部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破申1号
申请人:无锡威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复兴路151号。
法定代表人:李一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L某某、H某某,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城南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崔建祥。
诉讼记录
2020年1月2日,无锡威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克公司)以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电缆厂)不能清偿结欠威克公司的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无锡电缆厂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1月9日通知了无锡电缆厂,无锡电缆厂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事实依据
本院查明: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梁溪法院)于2018年10月12日作出(2018)苏0213民初807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无锡电缆厂结欠威克公司代偿款、利息、律师费共17150930元;梁溪法院于2019年3月26日作出(2019)苏0213民初281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无锡电缆厂结欠威克公司代偿款、利息、律师费共9778118.02元。后无锡电缆厂未按照前述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威克公司对无锡电缆厂申请强制执行;经强制执行仅执行到位5430485.11元,威克公司的剩余债权未获清偿。梁溪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2018)苏0213执4363号之六、(2019)年0213执292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分别裁定终结(2018)苏0213民初8076号、(2019)苏0213民初281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另查明:无锡电缆厂于1980年4月15日经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设立,住所地无锡市城南路10号。
上述事实,有梁溪法院(2018)苏0213民初8076号民事调解书、(2019)苏0213民初2811号民事调解书、(2018)苏0213执4363号之六执行裁定书、(2019)年0213执292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工商登记资料及当事人陈述等在卷证实。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无锡电缆厂公司住所地在本院辖区,并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故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根据现有证据,无锡电缆厂不能清偿结欠威克公司的到期债务,威克公司对无锡电缆厂的破产清算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受理无锡威克集团有限公司对无锡电缆厂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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