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径赛规则对裁判长的职责做了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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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赛裁判长职责是: \x0d\x0a1.认真执行规则和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处理发生于比赛期间有 关径赛的问题。 \x0d\x0a2.处理有争议的问题。当裁判员对名次判定意见不一致时,有 权决定最后名次。若对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及其他疑难问题不能解 决时,应签署意见报总裁判长解决。 \x0d\x0a3.对有关竞赛的抗议作出裁决。 \x0d\x0a4.对犯规或有不正当行为,或违反体育道德的运动员进行判罚。 若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应报总裁判长审定。警告使用黄牌,取消比 赛资格使用红牌。 \x0d\x0a5.认为某项比赛不公允时,有权宣布比赛无效,并作重赛的决定。 在作出决定前,应向总裁判长报告。径赛裁判长(位于终点处)分管终 点、手计时、终点摄像计时时、风速测量、径赛记录员的工作,审核 径赛成绩并签字,若设两名径赛裁判长,则另一径赛裁判长(位于场 内)分管检查组的工作和处理运动员犯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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