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领取失业金以后找到新工作 不交社保,失业金还领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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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后,又找到了新工作,但是新单位不给交五险,失业保险金是不能领取的,可以要求新单位缴纳社保,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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