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级士官转业的时候可以安排工作
服现役满十二年即可。退役士兵不是依据级别安排工作,而是依据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所例举的条件安排工作。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第六十一条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1.士官退出现役,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2.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作退休安置。
3.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2024-11-28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