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数定理公式及解释
余数定理公式是:f(x)=(x-a)q(x)+r。解释为:余数定理是指一个多项式f(x) 除以一个线性多项式(x-a)的余数是 f(a)。
余数定理是指一个多项式f(x) 除以一个线性多项式(x-a)的余数是 f(a)。若f(a)=0,则(x-a)为多项式f(x)的因式。例如,(5x³+4x²-12x+1)/(x-3) 的余式是 5·3³+4·3²-12·3+1=136。
证明:为了证明这个定理,我们用x-a去除多项式f(x),得到商q(x)和余式r(x)。这个余式是次数低于除数x-a的多项式,即是零次的,因此r(x)=r是个常数。于是f(x)=(x-a)q(x)+r 。为了得到常数r,把x=a带入这个等式,得到f(a)=r余数定理证毕 。
例题:一次项系数不为1。例:求的余数。解:在这里,使除式为的,所以余数为。除式次数大于1。例1:求的余式。解:由于除式是2次多项式,所以设余式为(余式的次数要比除式低1)。的解为或,代入恒等式的两边得:解得。故余式为。
余数的性质四大定理:
1、可加性。a与b的和除以c的余数,等于a,b分别除以c的余数之和(或这个和除以c的余数)。例如:23,16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1,所以(23+16)除以5的余数等于3+1=4。注意:当余数之和大于除数时,所求余数等于余数之和再除以c的余数。例如:23,19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4,所以(23+19)除以5的余数等于(3+4)除以5的余数。
2、可减性。a与b的差除以c的余数,等于a,b分别除以c的余数之差。例如:23,16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1,所以(23-16)除以5的余数等于3-1=2。注意:当较大数的余数小于较小数的余数时,所求余数等于c减去余数之差。例如:23,19除以5的余数分别是3和4,所以除以(23-19)的余数等于5-(4-3)=4。
3、可乘性。a与b的乘积除以c的余数,等于a,b分别除以c的余数之积(或这个积除以c的余数)。
4、乘方性。如果a与b除以m的余数相同,那么a^n与b^n除以m的余数也相同,但不一定等于原余数。